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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1-02-14 14:24:4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合肥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合肥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合肥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新生儿可在3个月内参保

  一般来说,医保是提前参保再享受待遇,如果住院后再参保就来不及了。但是,小孩子刚出生,全家手忙脚乱,可能顾不上立马去参保。

  此次调整了新生儿参保待遇享受范围,按照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另外,这次调整后,两种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有工作单位人员享受的是城镇职工医保,老人、小孩、学生、无工作单位人员等群体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据介绍,本次降低城镇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设定。

  在社区医院就诊普通门诊待遇提高30%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报销。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此次调整后,普通门诊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由240元提高到320元。而对于居民来说,单次报销比例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由目前的50%提高至80%。

  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门诊特殊病可报销90%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特殊病患者来说,也将减轻一些负担。此次调整后,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90%。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另外,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按年度起付调整为按月起付。将年度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摊至每一个结算月份,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一个结算月份的门诊费用超过月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这就给了患者更大的报销自由,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将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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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如果医疗保险费不是持续缴纳的,又不可能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社会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或大额医疗费用的支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支付。职工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应当先使用个人账户,之后才能由社会统筹的医疗基金支付。

  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立个人账户医疗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划人和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另外,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还包括医疗统筹基金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总额的.8%比例划入的金额。因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基本上是由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的。如果医疗保险没有持续缴纳,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减少,对于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来说,能够使用的部分也相应减少。因为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主要是由个人账户进行支出的,如果这部分的资金减少,单位又不能提供额外报销的话,参保人员承担这部分医疗费用的比例就要增加。

  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如果不是持续缴纳的,那么一定的时间内,还可以通过以前缴纳的医疗保险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的报销待遇,但如果中断的时间过长,很可能就会被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无从报销医疗费用了。像生育津贴报销和产检报销,需要在怀孕前一个月到生产后三个月期间,持续不间断的缴纳医疗保险,才能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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