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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拟调低方案

时间:2021-01-03 19:44:5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广州2016年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拟调低方案

  昨日起至8月30日,广州市人社局对《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阶段性把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也调低1个百分点,实施期限为1年。

广州2016年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拟调低方案

  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根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等人员的缴费基数则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6年社保年度为4058元)。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4058元计算,到2017年7月前的缴费可以省40.58元。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降低缴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广州市人社局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文件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的精神要求,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我局草拟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件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 ybc@gzlabour.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二、本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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