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017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0%,个人是工资的8%,
2,医疗保险,单位是工资的6-10%,个人是工资的2%,
3,失业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个人是工资的1%,
4,工伤和生育保险,全由单位交,工伤是工资的0.5%,生育是工资的0.8%,(各地缴费比例大致相同)(仅供参考)
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484元)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最高基数7422元缴费。
养老保险交多少年呢?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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