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自4月份开始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时间:2020-12-29 15:32:17 养老保险

广东东莞市自4月份开始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广东东莞市自4月份开始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广东东莞市自4月份开始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东莞市户籍且市内居住的本市离退休人员无须上门办理生存认证,其生存认证由社保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经数据比对后有疑问的,再通知其前往社保部门认证。

  而非东莞市户籍定居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和不在市内居住的本市离退休人员需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定居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人携带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保部门或经授权的邮储银行办理。

  居住省内其他城市的本市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经授权的邮储银行办理,2014年6月20日后办理的,需及时联系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将按规定另行向其邮寄验证表格,补办手续。

  跨省定居的本市离退休人员。社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其寄发《验证通知书》(上半联《通知书》下半联《协查表》),离退休人员填写《协查表》亲笔签名后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通知书》亲自前往居住地的`社保部门办理认证。6月10日前将《协查表》原件寄回我市社保部门。

  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的离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台港澳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其他因残疾、疾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协助认证手续,但还须提交医疗保险机构或单位、街道有关本人身体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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