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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幸福"加蜜"

时间:2021-06-21 11:41:43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6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幸福"加蜜"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2016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幸福"加蜜"

  3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步调整。这次调整是 2005年以来第12次连调,上涨幅度预计为6.5%左右,将惠及全区10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全国“两会”刚刚落幕,新疆同时传出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涨的消息,虽然上调6.5%的比例比往年有所降低,但这个消息依然让人欣慰与振奋。

  首先,新疆上调养老金,这是与国家整体提升养老保险待遇的总政策与总目标等相适应的。比如3月5日发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中就提到:“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新疆此次先行一步,不仅与中央保持一致,也给广大退休人员吃了“定心丸”。

  其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应对老龄化的必须。我国已经逐渐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这个压力是老人的,是家庭的,是社会的,显然也是政府和国家的。而通过增加退休老人养老金等待遇的方式,为老人增加收入,这是为个人减压,也是为家庭、社会与国家减压,是应对老龄化的一个有力举措。

  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是应对物价等持续上涨的必须。一些人生活压力比较大,比如老人,除了退休金,很少再有其他收入。但支出方面,不仅要应对生活必要开支,还要承担医疗等费用中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很多老人省吃俭用,但往往还会有压力,会觉得“退休金不够花”“退休金增长没有物价上涨快”等。超市里打折,或者政府投放储备菜,价格略便宜一些,就能够引发老人排长队,甚至带着凳子、裹着被子彻夜排队。应对物价上价,为老人减轻生活压力,改善老人的生活质量与水平,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明显是一个最直接与有效的办法。

  前不久,乌鲁木齐市荣膺“十大最幸福城市称号”。人们幸福感中,离不开老人的幸福感感受。而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无疑正是给老人幸福感再加一点点蜜。其结果,必然是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甜蜜与出彩。

  【涨知识】

  全国统筹与转移接续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历十几年的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中国外出农民工数量已达1.5亿左右。劳动力的流动促进了劳动要素优化组合,推动了城乡改革与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但是,多年来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户籍制度、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社会保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老病残等切身利益。由于各地统筹层次、统筹制度不一,使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难。而劳动者为了眼前的生计,便舍弃长远利益,频繁出现“退保”现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已成为劳动力流动和劳动者维权的主要障碍。

  出台暂行办法是利国利民之举

  国务院2009年12月22日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单位缴费的12%;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则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在当前形势下,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对解决现实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了社保制度建设

  一是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移接续使制度更加公平,从源头上解决了异地就业养老关系跨省转续难的痼疾,保护了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和间断性就业的养老权益,确保了农民工享受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在促进制度公平上是一个进步。二是为扩大覆盖面打开了一个通道。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死角和难点在于流动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以前社保关系难以转移,或只退个人账户,使得大多数流动人员不愿意参保或退保。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打开了一个横向通道,拆除了主要藩篱,敞开了一扇大门,为落实2020年实现全覆盖克服了一个制度难点。三是有利于消除社保制度碎片化。将城镇灵活就业和农民工这两个群体的转续办法合二为一,不仅同时解决了这两个群体的转续难问题,而且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打下基础。

  (二)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广大农民工可以放心参保。同时,还会提高这个群体的自信心,改变这个群体的社会心态,促进其在都市生活中的融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经济建设一是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流动人口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将促进农民工的农转非,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定居的历史进程。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国劳动力大市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的再分配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三是有利于稳定农民工消费预期。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一支不可替代的建设大军,也是一支重要的消费群体。转续难的问题解决之后,农民工实现应保尽保,将会稳定其消费预期,建立消费信心,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生活标准,客观上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做好经办工作,实现顺利转移接续

  (一)深入学习掌握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为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其基本内容和要点,主要包括:跨省转移。各地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要按照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转移资金量、统一的转移经办规程,从而实现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转移统筹基金。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的12%转移单位缴费。

  一地领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个地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依据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 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权益累计。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无论在何地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样待遇。农民工在城镇流动就业参保缴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参保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终止退保。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二)进行精准快捷的经办操作

  首先,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合理的经办程序和操作办法,对参保人员缴费凭证管理、个人账户转移管理(包括跨统筹范围转出管理,跨统筹范围转入管理)、临时账户的'管理、跨省重复缴费人员的账户处理等进行详细的安排。

  第二,在操作中认真审核跨省转移人员申报条件,对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应将基本信息准确录入系统,按规定办理转移续接手续。对转入人员,要认真核对转入基金额,将转移基金匹配录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

  第三,基金管理部门要将转移的基金情况准确及时录入系统,记账、分账。第四,各个地区经办机构要密切衔接,操作精准快捷,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确保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工作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切实为转移人员做好转移接续经办服务。

  为实现全国统筹搭桥铺路

  养老保险关系移转接续,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就业意义重大。不过也要看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于操作复杂、时间较长,还无法有效应对劳动力异地流动日益频繁的现实。暂行办法有了,而原体制的弊端仍然存在,如多层次管理,属地管理,城乡二元制结构,财政分灶吃饭等等,都制约着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暂行办法只能是权宜之计,随着社会的发展,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因此在办理转移接续过程中应不断研究探索向全国统筹过渡的渠道和方法。如: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通过制度衔接提高统筹层次、通过立法提高统筹层次。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

  手机卡、银行卡能全国漫游,社保卡也要全国漫游!这就是金保工程要追求的目标。当前,每个统筹范围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很多环节都要手工办理,填表、盖章、提供证件,手续复杂。因此要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联网与信息共享。

  首先,以建立地市一级社保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为基础,逐步实现地市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为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提供快捷、准确的服务,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的互联互换。其次,设立“网上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直接受理流动人员的参保,这样既简化程序,又提供了“足不出户”的全方位服务。第三,研制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表/卡,使农民工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便可以此为依据,不间断地记录、接续和转移。

  (二)通过制度衔接提高统筹层次

  1993年以来,全国实行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统筹范围不断扩大,已基本涵盖了所有城镇企业职工,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实施。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统筹范围、统筹层次各不相同,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其中解决城镇和农村保险制度衔接是个重要问题,比如年轻农民工到城市打工,未来的城市化可能使他们成为城里人,但他们已经在农村参加了养老保险,即新农保。这就有一个他们怎样进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问题。如果原来参加了新农保,到城里后又参加了打工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需要两个制度衔接。新农保正处于起步阶段,转移接续办法也刚刚发布,如何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衔接在一起,需要研究解决,制定配套政策,这是转移接续的需要,也是解决制度碎片化的需要,是提高统筹层次的需要。

  (三)通过立法提高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也要遵循大数法则,这样才能更好地实行风险共担。

  据统计全国共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多数是县级统筹,尽管有关部门宣布已有17个省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多数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只是建立了省调剂基金。

  最终解决社保问题的出路还在于进行彻底的体制重建和改革。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老百姓的储蓄率远远高于西方,主要是为了养老。在全球独一无二的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近30年后的今天,养儿防老已不现实。

  因此,在《社会保险法》从草案到法律的立法进程中应当首先确保养老金省级统筹的推广,同时确保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让全体公民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养老预期。由于全国统筹难免要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合理分担责任,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虽然不能要求一部《社会保险法》毕其功于一役,解决所有养老保险问题,但的确迫切需要一部更普适性的社会保险法来提供前瞻性的法律规范,以保障所有公民的未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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