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

时间:2021-01-25 09:15:2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内容,欢迎阅读!

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⑴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⑵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⑶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⑸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三、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相关文章: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12-04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01-27

申领失业保险金方法07-28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05-15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规定01-26

厦门失业保险金申领小常识12-0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条例08-09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办法12-04

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准备的资料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