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随着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自治区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7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为: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以呼和浩特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1至12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80%;13至24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70%。
【内蒙古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关文章:
内蒙古上调201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07-26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02-11
2014年上调濮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08-23
2015湖北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01-15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07-25
湘潭失业金发放标准上调07-28
聊城失业保险金上调标准01-20
2014年上调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