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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君:产假休三年,退休顺延三年

时间:2022-10-19 11:59:4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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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君:产假休三年,退休顺延三年

  近日,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连续两年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生活状况。网上随即对此展开热议,有人赞同,认为此举有利于女性就业者的权利保护,但也有人质疑此举是将女性重新“推”回家中,甚至加重女性就业歧视。

王幼君:产假休三年,退休顺延三年

  王幼君接受新法制报专访时称,女性员工怀孕生孩子有段相当长的时间是无法工作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些企业不愿意录用女职工,这是个社会问题。如果通过政府的制度设计,解决了养育孩子过程中与企业劳动的冲突,那么企业就不会一味地排斥女员工了,反而促进了女性的就业。

  王幼君

  ●1959年11月1日出生,河北承德人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工商联常委、副主席

  “产假休三年,退休顺延三年”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这一言论引发网友热议,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提出这一建议呢?

  新法制报:是有什么事情触动你,认为女性产假应该设置为3年?

  王幼君:在对周边多个企业的女职员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后,发现企业育龄妇女承担的巨大压力和企业用人需求的矛盾引发了我的思考。一方面,新生儿的到来,需要母亲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育、照看;另一方面,企业对员工要求过高,往往需要生育后重返岗位的妇女全力以赴。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家庭里时间与经济上的冲突,继而造成家庭关系紧张。

  新法制报:什么时候开始提交这一建议的?

  王幼君:2012年末。

  新法制报:提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幼君:首先,探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使生育保险从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其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女性,建立3年带薪产假保障制度,休产假的女性领半薪,薪水成本由社保负担,退休时间也顺延3年。在此基础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建立育龄妇女职场回归保障体系,有原单位的,协助原单位回归;因种种原因流入社会的,在社保体系协助接受单位,帮助职业回归,鼓励和保障育后女性回归职场、回归社会。

  新法制报:还做过其他调研吗?

  王幼君:主要是调研了中国有关产假的规定和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产假政策,还有就是北京的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新法制报:按照你这一建议,会不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王幼君:长期来看,并不会额外增加财政负担,相当于让休生育产假的女职工提前支取一部分社保,然后延迟退休年龄。而且补贴标准可依照当地基本工资标准制定。以北京为例,每年出生的孩子有十多万个,一年补不了多少钱,政府负担得起。

  新法制报:但其他不发达城市和中西部地区怎么办?

  王幼君:生育津贴应依照当地工资水平,不发达地区劳动力收入水平相应低,这部分财政支出也会较低。

  “女职工愿不愿意,看有没有条件”

  目前法律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益,规定休产假期间,单位不得开除女职工。而王幼君建议若女职工选择产假,则必须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新法制报:你的建议是否包含了缓解就业压力的思考?

  王幼君:不包含。

  新法制报:按照目前的法律,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益,规定休产假期间,单位不得开除女职工,但你的提议恰恰是让女职工自动选择放弃。

  王幼君:你的理解有误。我不是让女职工自动放弃就业权益。我的提议和目前法律是一个补充的关系,并不冲突。女职工可以依照现行规定,(但我给出的是让女性)多一份选择权。如果希望休假带孩子,那么政府给你发放津贴;你希望继续上班,就继续遵循现有的产假规定安排。而选择产假能领取津贴,则必须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并且延迟几年才可以领取退休金;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新法制报:你调研过女职工的意愿吗?

  王幼君:女职工愿不愿意,看有没有制度条件。我认为政府有义务创造这种条件。我们企业1000多人,其中女职工占半数。我也问过一些女职工的意见,她们很多人是独生子女,生完孩子回来工作身心俱疲,带孩子受影响,工作晋级也不利,从职场竞争的角度来说,进步也很小。综合来看,不如踏实回家带孩子,等孩子入托,家庭负担减轻再以全新的状态回到职场。

  “企业不会排斥,反而会促进女性就业”

  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在德国,德国“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可以休至孩子满3岁。其中,大约一年为有偿假期。产假休多长时间合适,一直存在争议。

  新法制报:国外产假一般多长时间?

  王幼君:在瑞典,父母共享16个月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在中欧国家也许是立法规定“育儿假”最长的地方。在捷克和斯洛伐克,母亲每生一个孩子都能分别享受3年的育儿假,这个假期也可以让给父亲来休。并且,如果孩子身患残疾,育儿假还可延长至6年。但不过在美国,不带薪产假仅为12周,父亲也同样,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最短的产假。

  新法制报:国内有率先尝试延长产假时间的地方吗?

  王幼君:我未准确掌握。

  新法制报:很多网友觉得3年产假会不会过长,反而对劳动力造成一种浪费。

  王幼君:愿意休98天,还是愿意休3年的选择权在个人。

  新法制报:几年的职场断档,女性再就业是否可行?

  王幼君:休产假过程中,女性除了带孩子还可以适当学新东西,以便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也带动了企业的活力,使社会更有效地运转,更有利于女性的就业和发展。”

  新法制报:网友们质疑声很多,因为这样的制度可能会加剧企业对女性用工的排斥。

  王幼君:不会,恰恰相反,目前的政策安排对女性非常不利,因为每个企业都知道,女性员工会怀孕会生孩子,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是无法工作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些企业不愿意录用女职工,每年毕业季都会出现这样的报道,这是个社会问题。那么我们如果通过政府的制度设计,解决了养育孩子过程中和企业劳动的冲突,那么企业就不会一味地排斥女性了,反而促进了女性的就业。

  而且可以通过政策安排来解决一些问题。如目前规定女性比男性早退休,但实际上,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还长,所以女性产假和退休期“置换”是可行的。

  新法制报:也有网友提出,让母亲和父亲修一年产假的制度安排,更人性化,对此,你怎么看?

  王幼君:就我个人观点而言,这在目前实现起来还有一定难度,且应该先把女性产假延长解决。我建议的出发点是认为,0至3岁孩子的成长与亲子互动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母亲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另外,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父亲也要面临赚钱养家的任务。

  “我们是奔着理想去的”

  这并不是王幼君第一次提议延长产假,自2012年起,他已经连续两年在北京“两会”上提出关于延长女性产假的建议。许多网民认为他出发点是好的,让女性权利得到了保障,但也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作秀,社会评价褒贬不一。面对舆论,王幼君怎么回应?

  新法制报:目前,你的提议得到了政府方面的回应吗?

  王幼君:“延长产假”的建议已经得到了北京市妇联的回复,对方称“不能解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去年的建议,得到的回复是“和国家上位法不匹配”。我并不想改变基本的法律原则,这个提议并非是“一刀切”地延长所有女性产假,而是给愿意专注育儿的女性提供一些政策福利,“可以自愿选择”。

  新法制报:根据国情,有没有考虑提议更具操作性的方案?

  王幼君:延长职业女性产假与延迟退休配套执行,这样的安排相当于休产假的女性将其劳动、工作义务,以及向社保体系交纳各种税费的时期向后推迟3年,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因素,还延长劳动时间2年。

  新法制报:有网友质疑这项提议明显缺乏操作性,并进而视你的行为为作秀,你如何看待?

  王幼君:我们是奔着理想去的。今年实现不了,也要试着朝这个方向努力,也就是提供给女性们更多的选择自由,同时给社会给企业减少一些负担。

  新法制报:对于网友“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为小部分群体过高投入不公平”的质疑,你怎么看?

  王幼君:从相应的延后退休,3年置换5年的角度看,不存在不公平。

  新法制报:下一步,你会怎么做?

  王幼君:今年够呛了,明年再继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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