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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哪些?

时间:2021-02-12 11:17:3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哪些?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参保女职工围产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

  2、参保男职工护理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

  3、失业无医保的男职工配偶护理补贴和围产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9、窗口办理领取登记,待次年审计审核结束由省医保局统一通知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在省医保已经报销过生育围产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的需提供)。

  四种情形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3)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

  延伸阅读:

  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温馨提醒: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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