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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晚育职工最高可享产假津贴标准

时间:2021-01-31 12:36:3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4年海门晚育职工最高可享产假津贴标准

  晚育职工最高可享128天产假津贴

2014年海门晚育职工最高可享产假津贴标准

  近日,海门市根据省政府94号令和南通市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待遇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的职工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有关人员。

  “我市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提高,逐步过度到南通市级统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与南通市接轨,参保单位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更细

  我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作出更细致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800元。

  我市还规定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晚育者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标准为: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输精管结扎手术、输卵管复通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以及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药物皮下埋植剂等情形,分别享受规定天数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调整

  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执行。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参保职工可享受规定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为职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的50%。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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