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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时间:2021-01-17 11:39:35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济宁市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去年11月,我市被国家人社部列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这是人社部首次在山东省设立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本报开辟专栏,介绍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请关注。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三、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有7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认定规定的时限和时效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工伤保险费是由职工个人缴纳吗?

  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严格企业(雇主)责任。

  七、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配置辅助器具的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的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待遇充分体现了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八、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机关(包括中央、省驻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

  九、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十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那些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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