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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关键在“合理”二字 不可误读

时间:2021-01-06 16:29:2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上下班工伤认定关键在“合理”二字 不可误读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对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称,下班后加班,或等交通高峰时段过后再回家,都属合理时间;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顺路回家,属“合理路线”。

  观察者

  一直以来,固有法律条文表述的含糊不清,不仅拖慢了工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也在客观上阻碍了劳动者正当的维权诉求。与之相较,“新规定”详细罗列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并就所谓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等作出专门说明,可谓事无巨细。由此势必能提升诸如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为了便于公众理解,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称,“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也属合理路线。”于是,以“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的提法流传起来,便引发了极大争议。不少人担心,倘若果真如此,必然会对雇主造成极大不公,“这种一刀切的、立场失衡的规定,很可能诱发诈赔、滥诉等等恶果!”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必须厘清的是,新规定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四条表述,仅仅适用于“认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因而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其间发生意外,能够进入工伤认定通道。至于其最终能否确定为工伤,则要参照已有的法律执行。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上下班途中(包括顺道买菜),并非所有意外都算工伤,而只有发生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所谓“意外事故”都有侵权人,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凡此种种,已然超越了工伤保险的范畴。

  “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一说,固然只是方便提法,但其也确乎传递了法律文本的精细化和人文关怀。通过进一步阐述“上班时间”的界定标准,过去那种扯皮、推诿的空间势必会极大压缩。今后,无论是职工索赔,还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职,得以更清晰、准确地援引相关法律。这意味着,时间成本的降低,以及维权效率的提升。

  观察者

  上下班工伤认定关键在“合理”二字

  最高法之所以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情形,就是因为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上下班途中”这个时间段是最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和司法诉讼的。而劳资双方之所以总是围绕“上下班途中”发生争执与诉讼,根本原因就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如何认定做出明确的规定。乃至出现情节几乎相同的.工伤认定案件,但是在甲地的判决结果和在乙地的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形,不但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法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根本目的正是为了让劳资双方以及法庭在解决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能够有法所依,对类似案件有一个全国统一性的法律说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劳资纠纷,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可以看得出,“上下班途中”认定的一个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合理”,所以在4条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多达8个“合理”。那到底什么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一个基本的判定依据就是时间和路线具有“正当性”。

  我们现在最期待的,是劳资双方能否深刻领会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同时法院等司法机关也能多些司法智慧,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做到公平公正。

  观察者

  工伤认定扩容还需要“韧的执行”

  变得宽泛的工伤认定条件,无疑将有利于劳动者进行自我维权,亦有利于法院对一些此前难于判决的工伤案件“结案陈词”,但其意义显然又不至于此。

  问题只在于:一切执行起来会这么容易吗?在所有的劳资纠纷中,工伤赔偿无疑是其中的“重灾区”,当下大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使用,更让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劳资纠纷呈现出复杂的态势。对工伤认定扩容,也就意味着工伤索赔事件将大量增加,工伤赔偿的压力同样将随之出现。而依据当下的工伤赔偿方式,最终的赔偿支付,仍将大部分由涉事单位和企业来承担。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眼下的工伤赔偿责任都无法兑现,又怎能指望他们来承担扩容后的工伤赔偿。

  回顾此前的相关新闻,工伤索赔程序的复杂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工伤索赔的任何一个程序,在现实生活中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它们甚至能够耗时数年之久,工伤索赔之路实在漫漫。可以断定的事实是,即便在法律上工伤认定得以“扩容”,但其要完全兑现为现实,对此我们不免还充满了太多的乐观,忽视了相对的艰难。

  应该说,工伤问题是一个法律的议题,也关乎着人情和温度。恰是因为其蕴涵着多重意义,我们不能不以更大的视野来进行观察。无疑,工伤认定需要法律意义上的一次厘清,同样不可或缺“韧的执行”,这应该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还应该细化,不要为“合理时间”“合理线路”等解释留下太多弹性的空间;另一方面,必须要加速完善现实的工伤索赔程序,让法的善意尽快地抵达。工伤应该被最大程度地治愈,而不应该继续成为社会的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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