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安徽工伤保险新政

时间:2021-02-23 17:57:14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安徽工伤保险新政

  记者3月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近期将下发各地执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制度统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分担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和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征管统一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已基本实现统收统支,但还存在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较低、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暂行办法》提出在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共济功能。

  据了解,我省将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平稳实施,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推荐阅读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安徽工伤保险新政】相关文章:

青岛工伤保险新政03-07

2017年安徽社保新政策05-09

2017安徽城乡医保新政策03-12

安徽淮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新政04-05

安徽合肥的社保缴费新政策09-07

2017天津工伤保险新政策03-19

安徽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1-20

关于安徽合肥的社保缴费新政策08-08

安徽马鞍山社保缴费比例调整方案最新政策08-05

工伤保险细则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