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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解读

时间:2021-06-18 14:42:3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济南2016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解读

  2016济南大力实施“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下面是CN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济南2016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解读

  为彻底解决建筑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等造成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落实等问题,2015年,国家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并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在全国组织实施以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为核心的“同舟计划”,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权益。

  2015年11月以来,按照人社部、住建部等4部门的要求,我市出台了《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建委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优化建设单位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开辟农民工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全面推进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切实维护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176家、参保人数为近2万人,较以往有了一个大幅度提升,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迈上新高度。

  建设项目参保破解流动人员参保难

  据了解,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行“五险征缴”,建筑业用工单位要同时缴纳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五个险种,由于工地人员流动性大,个人参保意愿低,建筑业用工单位很难确保每名农民工都缴纳五险。建筑职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会逐一显现,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职工只有参保,基本权益才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在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中,建筑行业难度最大,这是由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的。”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指出建筑业工伤维权难的问题所在。而《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些难题,特别是在破解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建筑业参保难以推进等问题方面,有了针对性措施。

  参保方式有创新。为了使参保方式更能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意见》改变了之前只能以用人单位为单位参保的单一模式,采用按建设项目参保模式,所涉及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保。只要建设项目参保了,即使工地农民工频繁变换,该项目所涉及的农民工的工伤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明确了工伤保险优先原则。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设单位,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样灵活参保的模式提

  高了建筑行业的参保积极性。

  强化了行政约束力。按照《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有管辖权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按项目参保减轻企业负担

  一个建设项目少则百人,多则上千人,之前只能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保险费,成本高,企业负担重。特别是建筑行业工程分包的特点,劳务分包企业成为建筑工人参保责任主体,由于其处在建筑业产业链最低端,参保负担往往更重。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工伤保险缴费资金难以保障,计缴方式不适应企业实际等问题,《意见》对三个环节作了新规定:

  明确了缴费主体。结合建筑业招标特点,确定以建设单位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确保了资金来源。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

  完善了征缴方式。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必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而可以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更加符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

  这样一来,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提高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从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管理

  因农民工流动性大,很多建筑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需要先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由于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很难确认取得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有效证据,要经过繁琐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往往发生工伤后三、四年才能结案拿到赔偿,基本生活和工伤治疗都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工伤维权的前提。为改变当前建筑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因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工伤认定难、工伤赔偿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规范用工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托我市劳动用工网上系统,即时办理用工人员增减员备案手续,实现建设项目用工动态实名管理。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作为职工发生工伤后,确认劳动关系和参保情况的重要依据。

  解决特殊情况下申报难题。因紧急临时增加或调用人员等特殊情况未能即时申报人员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起48小时内通过劳动用工网上系统补办网上备案手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按参保职工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强化用工责任。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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