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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及浮动机制浅析论文

时间:2021-03-23 17:29:14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及浮动机制浅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机制的阐述,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浮动政策,结合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费率差别费率的浮动办法,对我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在周期方面和相关因素方面进行了浅析,提出了展望。

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及浮动机制浅析论文

  关键字: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机制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因为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导致了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事件。工伤保险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以保障受伤害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及康复治疗等基本权益的一项基本保险,能够分担用人单位的用人风险。

  一、工伤保险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是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发生风险,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以保证该行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差别费率使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所属行业的风险挂钩,体现不同风险下的合理负担。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费率较低。在国外,差别费率即风险费率。欧洲国家的工伤保险起源比较早,对风险分类比较细,类目比较多。我国也一直选择实行差别费率,2004年1月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各行业划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行业类别。这种划分方式比较简单,不能很好地反映工伤事故风险与费率之间的关系。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将不同行业根据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对行业的风险划分更加细致了。

  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是指在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对各个用人单位在前期的`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用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对其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上浮或者下浮。用人单位在本行业的费率基础上,发生工伤保险次数越多,工伤保险支出越多,其费率就上浮的越多,反之,费率就下浮的越多。对于安全生产状况比较好的用人单位,通过降低费率来鼓励其对工伤事故预防的有效性;对于安全生产状况比较差的用人单位,通过增加费率来警示其对事故隐患忽视的责任。在国际上,浮动费率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我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每一至三年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基准费率为一个档次和分别向上浮动至基准费率的120%、150%两个档次;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可分为分别向上浮动至基准费率的120%、150%,基准费率,分别向下浮动至基准费率的80%、50%。

  三、我国各地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办法

  1.费率浮动周期方面

  工伤保险的费率浮动一般在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费的基础上,根据上一个周期内影响工伤保险的相关因素,核定其在下一个周期内应当上浮或者下浮的费率。南京、无锡等地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上海、深圳、青岛、浙江、海南、吉林等地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根据上年度情况核定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北京也是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但是是根据用人单位年度情况在当年7月之前核定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

  2.费率浮动相关因素方面

  北京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及重伤情况来核定上浮或者下浮的档次。上海、浙江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来核定上浮或者下浮的档次,海南、无锡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南京、青岛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因工死亡或重伤人数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吉林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或重伤人数三者来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部分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四、结论及展望我国各地现行的工伤费率浮动办法都以差别费率为前提,在本行业费率基础上,多以一年为周期,并以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因公死亡重伤人数等为因素来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适当的调整了各类行业中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将支缴率高的向上浮动,反之向下浮动;将工伤发生率高的向上浮动,反之向下浮动。既能较好的达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又能促进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减轻了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企业的负担。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展望工伤费率浮动办法:第一,在费率浮动的周期方面,以一年为周期对企业在本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能及时的反应该企业的工伤发生及工伤支出情况。第二,在费率浮动的相关因素方面,用前三年的支缴率等因素的平均值来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更能体现该企业的工伤缴费和支出情况,更合理的体现企业的工伤风险情况及合理负担。

  参考文献

  [1]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2015-07-30

  [2]莫活军.关于完善工伤费率机制的思考[J].铁道运营技术,(1):35—36,39

  [3]王洪艳.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制定应地域化[J].经济研究导刊,2012(12):73-74

  [4]辰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我国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J].劳动保障世界,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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