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参考指南
【网络综合-四川巴中市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参考指南】:

(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银行打印的`近期12个月已还贷明细;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千元为单位):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
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还贷时间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按职工申请时已还贷金额进行计算,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借款人及其配偶自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按年提取,每次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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