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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

时间:2020-12-23 13:02:1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与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相关,后者一般是逐年上涨,所以公积金缴存上限一般也是水涨船高。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

  1.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租房;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1、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

  限制提取条件:

  ①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解读:A.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

  B.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

  ②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及还贷注意事项:

  提取: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用公积金还贷:可以分为委托划转和柜面转账两种形式。委托划转可采取逐年和逐月两种形式。这两种都可以偿还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但是逐月形式不适用于偿还纯商业贷款。

  办理逐月还贷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须分别保留不少于13个月的余额。

  备注: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时,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办理逐月抵扣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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