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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时间:2021-02-16 08:21:1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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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秦皇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信,证明信应当注明提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及提取金额。

  第2十四条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应持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及有关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管理核心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2十五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管理核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所在单位财务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及身份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2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核心审批后,十日内必须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的提取手续,否则审批单按作废处理。

  秦皇岛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退职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秦皇岛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十)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已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的,在解除担保合同前不得提取

  (二)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逾期不还的

  (三)购买商业用途房屋或非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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