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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答疑集萃

时间:2020-12-27 12:25:4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答疑集萃

  问: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年度验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答疑集萃

  答:需提供: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2013年度);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2013年度劳动情况(职工人数、工资)证明。

  问: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否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对部分确有缴存困难的单位,可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4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按低门槛建制的企业,一次性办理住房公积金建制职工达10人以上,职工月缴存总额不低于280元(单位140元、个人140元); 一次性办理住房公积金建制职工少于10人,职工月缴存总额不低于670元(单位335元、个人335元)。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工资额各5%),需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报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予以降低缴存比例。

  问:201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具体为何时?

  答: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报送《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汇总表》、《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还需提供电子表格格式)。

  问:基数调整后何时可以按照新的缴存额来申请贷款?

  答:缴存金额托收入账后,即可按照最新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

  问:本人于去年9月转正,请问今年调整时差额可否补缴?

  答:根据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额调整协调会精神,按照缴存基数与工资同步的原则,年度内(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月缴存额调整之后工资变动的缴存职工,在本次基数调整时可补缴住房公积金,由缴存单位于7月15日前一并报送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人员需附《工资审批表》。补缴的时间按职工实际工资变动月份起算至2014年6月,年度内多次工资调整的按实际分段计算。

  问:单位所缴公积金基数不高,职工个人能否申请调高并自己补缴?

  答: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工资基数各12%执行,故职工不可自行补缴申请调高。

  问:住房公积金存款有利息吗?

  答:有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相关规定:上年度(2013年7月1日前)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年利率为2.6%; 本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年利率为0.35%。2014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利息于次日自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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