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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时间:2020-12-23 17:55:4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解读2014年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近日,《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已由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贷款管理办法》与以往内容的不同,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读。

解读2014年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背景

  房贷政策调整

  据介绍,我市自1999年开展第一笔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坊市职工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一直是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所遵循的规范性文件。后来,随着公积金贷款工作的不断展开,又相继出台了《〈坊市职工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重新印发〈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坊市职工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近几年国家房贷政策的多次调整和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坊市职工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与现行的房贷政策明显脱节,也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求脱节,亟待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为此,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修订完善了《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九条,对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担保方式、贷款程序、贷款偿还、以及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4月29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由市县分级管理,调整为市级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目前体制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体制调整到位后,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为全市公积金系统的唯一法人主体,改变原来制度不统一,流程不一致等现状。

  变化1申请贷款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中,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原来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需借款人及单位连续2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后在几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多次调整,目前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需借款人及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变化2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体现互助性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按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解读: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原来办法中以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水平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至退休前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计算;借款人是单身的,为上述计算总额的3倍计算;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以借款人夫妻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因此,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在账户中留有足够余额,以免因余额不足影响贷款额度。

  经公积金中心统计,每40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够满足1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求。因此,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改变,将更能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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