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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时间:2020-12-28 16:50:2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年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最近,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方案,要求加快就医、就学、社保等配套政策落地,鼓励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同时,四川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6年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四川要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上的市州,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对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市州,四川要求继续挖掘政策潜力,大力释放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四川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简化程序,提供多样还款方式,给予低利率优惠贷款,提高农民工购房能力。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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