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六大新政11月实施
近期以来,两大公积金新政相继出台,引起了购房者的密切关注。昨日,扬州(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下月起,我市将恢复公积金异地贷款项目,已有一套房屋且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结清再买房,仍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政策。
六大新政
新政1
首付比例
首套房“公贷”统一为30%
新政统一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介绍,“按照原来的政策,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为30%。这次根据中央的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而“其中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的情况,主要包括引进特殊人才创业落户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首付是可以放低的。
新政2
二次贷款
首套贷款结清,再贷仍算首套
新政放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贷款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徐建国介绍,根据我市之前的贷款政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38.82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而新政实施后,之前一套贷款结清,再贷就可以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首付仍可30%,利率也不需要上浮。并且取消了人均面积的限制。
新政3
异地贷款
新政恢复异地贷款业务项目。即在扬州市域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扬州市域外购买具有自主或共有产权的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解读徐建国表示,我市于去年4月1日起暂停了“商贷转公贷”、“又提又贷”和“异地贷款”三项业务,目前,“商贷转公贷”和“又提又贷”都已恢复,异地贷款业务也将于11月1日起恢复。
外地买房也可申请“公贷”
新政4
异地缴存
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新政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对曾经在异地(扬州市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解读徐建国表示,考虑到人口的流动性,中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辞职、公积金缴存的转移等工作,因此采取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这也和我们贷款申请的条件是一致的,扬州本市的职工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中途欠缴(停缴)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新政5
担保方式
不得强制性机构担保,可灵活选择
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强制性机构担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对抵押权不能实现或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实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如“商转公”差额置换、拆迁安置房、自建住房、异地贷款、保障性住房、个人缴存者贷款等,按规定必须提供其他担保方式,贷款人自愿选择自然人或担保机构担保等保证方式。
解读在公积金“商转公”差额置换时,当商业贷款60万元,转成公积金贷款夫妻最高额度50万元后,仍然有10万元是商业贷款,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屋的抵押权仍在贷款银行。徐建国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来申请“商转公”,由于房屋不能实现抵押,就是差额置换;如拿不到“两证”的拆迁安置房等,“按照规定必须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像这些情况贷款人自愿选择自然人或担保机构担保等保证方式,如二套房抵押等也是可以的。
新政6
放贷时间
5个工作日内放款
新政健全贷款服务制度,简化办理程序,在资金流动正常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抵押登记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同时要积极拓展网上业务,认真办好12329服务热线更好地为贷款人服务。
解读徐建国表示,目前扬州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资金流动性也较好,去年出现的“等贷”现象已不复存在,公积金贷款能做到及时发放。
两点疑问
家庭有多少套房怎么认定?
成年人的父母房产不计入
按照目前的贷款政策,购房者购买的属于第几套房,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那么,这个“家庭”包括了多大的范围呢?
新政明确,家庭主要是贷款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成年,你的父母已购买的房产,是可以不计入你的“家庭”房产范围内的。
户籍地和缴存地不一致咋办?
缴存地居住地的证明都需要
很多家庭居住地和缴存地并不一致,比如你可能在广陵区居住,但是在江都上班并且在那缴纳公积金。那么,证明你家庭有多少套房子,以哪里来开的证明为准呢?
对此,新政明确,必须以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也就是说缴存地和居住地的证明都需要。
一个追问
贷款额度会否提高?
扬州暂时不会
在国家三部委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还提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扬州公积金的个贷比整体已达到90%以上,这已经很高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云表示,考虑到扬州公积金目前的使用效率已经很高,扬州短期内不会再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扬州现行的政策,夫妻二人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一个提醒
11月3日起
公积金服务大厅搬地方了
近期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民注意了,据了解,从2014年11月3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搬迁至城市运河广场(文昌花园对面)4号楼6楼办公。“原有的国庆路网点将暂时关闭,未来国庆路网点用于开设广陵管理部。”据介绍,在新建成的大厅内特别开设了银行服务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以及江苏银行6大银行将入驻,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
扬州公积金新政
原政策:90平方米以下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30%
新政策:统一为30%(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二次贷款
原政策:二次贷款首付需50%以上,利率上浮10%
新政策:贷款结清后,再贷可算首套,首付30%;第三套以上不能贷
原政策: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恢复异地贷款业务。配偶在异地缴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跨区域缴存
原政策:在扬州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能贷款
新政策:原缴存地和现缴存地可合并计算,但中途停缴不得超3个月
公积金贷款不得强制性机构担保;按规定必须担保的,贷款人可自愿选择担保方式
放款时间
抵押登记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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