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

时间:2025-09-22 08:35:36 薪资行情

(优选)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5篇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月28日前,完成脱贫攻坚领域“两拖欠”信访事项全部化解;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2

  一、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目标。各县区要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达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拖欠总额的60%以上,力争达到80%。20xx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清理完毕。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要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二、积极开展新一轮拖欠情况调查摸底,认真制定还款计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基层,逐个企业、逐个工程项目地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摸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各县区要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县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还款工作计划,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建设局。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清欠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扎实地抓好清欠工作,带头清理自身存在的拖欠工程款,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它欠款单位认真清理拖欠工程款;要严格执行清欠审查制度,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征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屋确权等各项审批、备案手续时,必须有各级清欠办出具的拖欠工程款兑付证明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清理、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活动,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和个人,建筑业企业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凡是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把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发包单位负责支付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制度。建设单位接到承包单位工程结算书后,要在40天内完成审查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全面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专户,一旦发生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用劳务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经审核,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3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2年,xx市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和谐稳定大局。

  一、弱管理,甚广排查,汪稽查,工作存有了一定实效

  (一)加强谋划,强化工作保障。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治欠保支工作推进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合作,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

  (二)排查全系列全面覆盖,不取死角。对我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农民工缴付回去情况展开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做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存有拖欠工资记录的新建工程项目展开检查。至今,我市对xx个新建工程项目展开了多次检查,未辨认出拖欠工资情况,也未出现关键性违法案件或因拖欠工资被列为“黑名单”的.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治欠效果,我市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由我市治欠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对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两个监管”制度实行有序,源头预防成效显著。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大力推进农民工保证金三方监管实行,狠抓落实环境治理拖欠工资关键手段。目前,我市xx个新建工程项目已全部全面落实了农民工保证金三方监管,监管金额xxx余万元,监管实行率为达至100%全系列全面覆盖。同时,我市对新建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缴付专户四方监管模式,实行工资缴付过程全程监管,很大程度上防止了用人单位积欠工人工资情况出现。今年以来,我市劳动确保监察部门巡查企业近xxx家,排查拖欠工资隐患x起至,协同处置积欠工程劳务费举报事件x起至,牵涉劳动者x人、x万元;快速调解拖欠工资案件x件,为x名农民工追缴薪酬x万元。

  二、主动查找分析,深挖问题根源

  虽然我市根治积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获得了一定实效,但距离上级建议除了一定差距,在工作中也辨认出了一些问题,须要我们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回去改良,主要整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是开发商通常使用开盘后购买者付款的资金来支付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款。原因是今年疫情以来,受疫情影响,商品房销售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开发商资金回笼不足,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二)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比较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漠。部分工程项目对部分零星采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比较健全、用工不规范。原因就是施工方对零星用工管理不规范,没全然全面落实实名制备案,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高,平时不特别注意搜集有关证据,出现拖欠工资举报甚至无法提供更多有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三)工资结算问题。在建施工项目大部分施工班组工人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原因是劳务公司或者施工班组长对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施工班组长(大工头)违规看管工人工资卡。施工班组长以须要向总包备案备案名义,建议工人将工资卡及密码交由工头集中管理。原因就是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保护意识高。像是这种情况,总纸盒已经按时将工资派发至工人工资卡,但工人却没领到奖赏的工资,处置出来难度很大,甚至无法逃走处置。

  三、真抓实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就是影响社会平衡的热点问题,我市将稳步把根治积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做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政治责任和政治担负起,对存有问题追根溯源,深入细致制订自查方案,全力以赴搞好确保农民工工资工作,二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人与自然平衡。

  (一)做好宣传发动,提高维权意识。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向在建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意识。

  (二)积极开展摸底排查,搞好负面鼓励。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展开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缴付情况展开自查自纠。深入细致排查积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全面落实“一金七制度”确保措施,规范用工管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的用人单位中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的,及时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和督促;对于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维持高压态势,狠抓稳固提升。由治欠办会同,联手有关部门在x月份积极开展一次专项环境治理,消解各类隐患,保证不出现因积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突发性事件,维持压制积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定期对清欠工作展开全面总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总结经验、思想认识严重不足,保证清欠工作落地起效。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4

  根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架构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xx支行、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详见台府办[xx]5号文)。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把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在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采取得力的长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工作计划: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5%以上,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职责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一起形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下称解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势,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反馈解欠信息,掌握进度,对在解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对策,上下联动,保障解欠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根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

  (二)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类清理,要求有关房地产公司按项目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支付合同,对逾期拒不清还或拖欠工程款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房地产开发,不给予办理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且由贷款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尽快清还工程款。

  (三)对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按项目由业主单位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对逾期拒不清欠的单位,建议按民事案件处理。

  (四)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建筑企业作出近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对不按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并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不如实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5525858),接受投诉;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六)完善防止出现新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1、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2、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3、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4、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监督制度。建筑企业每月应将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总额、是否拖欠工资等情况报市建设局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省人大公布的《xx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方等单位。

  7、市人民法院对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5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场区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事件;

  5、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技木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财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全部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材料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①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②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③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辜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④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部门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实施。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约经济处罚

  施工中若不按应急预案措施履行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我们承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同时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

  2、我公司应自行雇用当地的民工投入到施工生产中,以增加当地的民工收入。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忙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94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20xx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中,20xx完成清欠30%,20xx完成清欠60%,20xx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xx底前偿清拖欠款。20xx以后开工的项目和在建工程,不产生新的拖欠。20xx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xx9月底前解决;20xx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d在20xx春节前解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外经贸局、信息办、交委、水利局、工商局、司法局、监察局,市中级法院等15个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根据市联席会议部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本系统清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清欠工作的督办与信息收集、反馈,协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欠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解决本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对全行业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统筹、指导、协调和统计。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偿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实施的城建项目的清欠工作;利用房地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等管理手段督促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款问题。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上访;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信用制度;仲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查处以各种名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市交通、水利、工业、信息、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福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并对本行业内在全市(县级市)各区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各主管部门对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办理新的立项和相关审批。

  4、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5。市计委、市府办公厅、市政园林局负责其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6、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偿付工程款工作。

  对有拖欠工程款且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项目业主,市国土房管局对其项目预售监控帐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市规划局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

  7、市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已竣工验收但未进行结算的`要抓紧办理结算评审,经评审确认后按项目概算的资金来源和年度预算安排数及时拨付工程款;对超概算项目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市财政局据此及时拨付资金;并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拖欠工程款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偿还工程款。

  8、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其他工商企业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偿付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法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9、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结;对已判决生效的,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

  10、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1、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解决20xx以前拖欠的工程款。

  1、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报表,以及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详见建市[*]44号文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并将“工程项目拖欠款明细表”分行业交由各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清理、偿还事宜。

  2、各主管部门按清欠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xx8月底前将所有项目的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施工合同或还款协议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对拒不还款的项目业主,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将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通报,并分送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对已竣工验收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责令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上述工作目标的要求,按年度比例制定偿清拖欠工程款计划。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督促施工企业在20xx9月底前解决20xx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xx8月底前对20xx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确保于20xx春节前全部完成兑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建立健全长效市场监管机制,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预防和遏制发生新的拖欠现象,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通过实施担保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造成其他社会影响并且不积极妥善处理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把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对失信行为要记八信用档案公布于众。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形成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项目审批、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等程序,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当年投资的资信证明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50%,和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不许报建和开工肄设。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计划备案手续。

  (四)严格执行工程款结算制度,把好工程款结算关。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和金融资信管理,规范工程价款审核和银行资信管理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联席会议将根据需要及时拉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年度清欠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主管部门在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制定清欠计划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解决拖欠问题不力的项目法人要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对项目业主已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负责清还工资欠款,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及时将竣工资料送审或有意拖延工程结算,使工程无法顺利结算,导致产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六)建立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季度清欠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性时提请召开市联席会议分析研究。

  (七)发挥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网址和邮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推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7

  近期来,民工工资问题有所抬头,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

  (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三)用工单位招用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资料、台帐等;

  (四)用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方式、记录、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等;

  (五)用工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召开会议、专栏宣传、送法上门、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5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区)按照“行业主管、属地协管、劳动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用人单位)逐一排查,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民工问题。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区)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总结和分析提高阶段(10月底前)

  1、各级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并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2、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析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拖欠民工工资分析报告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保障务工人员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各乡镇(区)和县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乡镇(区)人社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队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信箱,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同时,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人社、法院、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要对全县农民工欠薪投诉情况、清理拖欠工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形成专报,定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8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对部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诉至法律程序。

  3、对不按要求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和承包施工工程,不予颁发有关证照,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不予备案验收。同时,有关部门要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时间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xx年3月2日结束。

  二、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20xx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按照晋政办发电〔20xx〕1号的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分全面摸排、集中清欠、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同时要摸清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并单独建立台账。准确掌握本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的欠薪问题、处置方案逐一登记,形成台账,逐级上报。

  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直接投资建设和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按照上述要求摸清情况,录入工作台账。

  集中清欠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和欠薪存量案件要按照“三个清零”工作要求,由案件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处理,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手段,主动出击、科学处置,彻底根治本县区的欠薪问题。对一些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牵头督办。国有企业存在欠薪问题的,要立即筹措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支付确有困难的,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垫付责任,清零欠薪案件。

  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14日)。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创建无欠薪市县活动完成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

  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3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2月2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1、严格按照省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个清零”的要求(即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对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xx年2月5日前全部清零。

  2、案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对发生的欠薪问题,由县(区)政府负责人组织拖欠双方对接洽谈,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采取强制措施仍难以解决的,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再由政府对拖欠方实施追缴。当期应急周转金不足的由同级政府及时补足。

  3、住建、教育、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计、煤炭、国资、园林、文物、房管、市政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欠薪问题,清零本行业、本系统的欠薪案件。

  4、对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凡动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偿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企业要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会同有关部门查明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打击。

  5、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未缴存的,必须一个月内限期补存。

  (二)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问题。

  1、按照“谁投资、谁清欠”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欠薪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理欠薪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于20xx年2月5日前清零。

  2、政府投资占比50%以上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由同级政府的财政负责兜底解决,一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

  4、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本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

  5、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中,专款专用。

  6、对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投资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协调相关方迅速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本级企业难以解决的,由上级集团公司先行垫付,确保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请于20xx年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并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足额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因拖欠工资造成赴省赴京越级上访的,事发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派有关负责人接访,妥善解决。

  (三)做好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在每周五中午12时前,将本县区本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报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后,由市支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后,由市支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欠薪案件和工程项目底数不清,不报、迟报、瞒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0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镇辖区所有实施项目。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日清理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综治、信访、劳保、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镇上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部门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村委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镇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黑名单”。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综治信访办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1

  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式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白城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大治欠办发[2020]2号),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发出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资料留存;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工资清单核算确认;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另外,还发出了《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倡导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工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类企业设立咨询台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发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19]3号),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欠薪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强化欠薪失信行为监管、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案威慑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2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突出解决好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上门服务等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参与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条例》普法宣传周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学校”等多种方式,提高《条例》知晓率,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2、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二)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西秀区在建工程项目“8个100%”的硬性规定,即: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0%、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达100%、设立劳动维权告示牌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对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人社中心将配合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通过行政执法,督促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4、依托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配合区人社局建立完善辖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及各成员单位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5、依据《条例》要求,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加强账户监管,规范工资卡管理,优化账户开设服务。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的整合。对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人社中心将配合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通过行政执法,督促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三)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

  6、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力度。配合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7、配合协助区相关部门对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着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8、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配合协助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配合协助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9、加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带头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10、配合协助区人社局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专项检查、夏季、冬季专项行动。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底数,建立健全欠薪台账,配合协助区人社局化解欠薪存量。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配合协助查处农民工劳动权益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春节前。

  12、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协助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经发办、区市场监管局北街分局,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13、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科宣中心、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五)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依法治理

  14、加强日常执法。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指导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区人社局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15、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配合协助区人社局、区法院、区公安局依法惩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综治办、司法所、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16、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工会法律监督。继续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做好“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咨询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司法所、工会、派出所、综治办。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六)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17、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总结、考核印证资料收集汇总,充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通过省、市、区人民政府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18、对北街办事处发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台账”,实行管理全覆盖,按月对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对于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必须对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拖欠工资明细表核实认定后,通过填写“两个台账”上报;对于清欠的农民工工资,要收集归档工资支付凭证,做好抽查备查准备,及时更新清欠数据上报。确保数据前后一致、逻辑相符。杜绝漏报、瞒报,拖欠、清欠情况虚报、谎报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经发办、财政分局,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七)加大案件办理,加强舆论宣传

  19、强化根治欠薪宣传,加强对省内外欠薪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联合惩戒情况的宣传,对欠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接受对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高度重视网络讨薪舆情,切实抓好舆情信访件的核实办理回复工作。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春节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相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规定,落实好工作职责,切实把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按照计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责任落实。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工作调度力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滞后的,纪委办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发现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程序上报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3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矿山沙场、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村落实必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扶贫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沙场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财政所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人社所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水电燃气等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镇牵头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镇综治中心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带班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必要时提及办理,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查办、合力攻坚。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快调速裁,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做好协调沟通,并掌握动态,做好回访,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集中督导,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处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份,镇将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镇政府将适时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地方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贡献。20xx年春节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接待大厅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镇宣传口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村、各相关单位于20xx年9月25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党政办公室;20xx年10月25日前向镇党政办报告本村、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4

  20xx年,我区始终将化解不好农民工工资积欠问题做为一项关键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苛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缴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强化非政府领导。技术创新措施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全力不予加紧狠抓落实狠抓,有效率杜绝了积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了全区人与自然平衡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非政府领导,加强工作确保。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辨认出和举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辨认出一起,备案一起,化解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工资的推行“一案双密”,既必须严肃查处拖欠工资把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化解不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保底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积极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稽查程序,完善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注重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旧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完善了前期摸查剖析、中期现场巡查、后期严格执行自查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实行现场查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展开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辨认出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健全、劳动合同签定不规范等问题,立即建议各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检查人员深入细致核对检查登记表详尽记录各项目存有的问题,由联席筹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晰自查内容,自查时效,优化自查方案,保证自查效果辨认出存有因涉嫌拖欠工资的犯罪行为立即启动稽查办案程序,依法慢密慢处,保证辨认出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促进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和工资缴付记录,明晰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缴付责任,至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全面覆盖了100%以上新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强宣传力度,通畅维权渠道。以根治拖欠工资行动为契机,广为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确保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置了拖欠工资案件20余起至,答疑咨询群众2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升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怀农民工的较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通畅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劳动监察精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招待投诉举报事宜,成立举报电话,及时立案、严肃查处积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完善农民工维权申报牌制度,二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案件协同处置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比较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漠。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比较健全、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高,平时不特别注意搜集有关证据,出现拖欠工资举报甚至无法提供更多有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支付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派发时,因工程质量环评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鼓励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健全工程项目宏观环境治理基础环境;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高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健全拖欠工资预警处置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健全拖欠工资预警处置机制,按月排查掌控项目和企业工资缴付情况,加强分析研判,辨认出拖欠工资隐患线索必须及时预警并搞好案件、事件严防工作;必须创建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我区应急协同办案机制建设,核实牵涉人数,查明真实主张对VA51拖欠工资的,必须依法从速妥善解决;对不属于拖欠工资的,必须依法搞好鼓励、温控工作,保证有关问题晚辨认出、晚通气、晚核实、晚处理。牵涉拖欠工资事件信息的呈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入、传输、上报等,必须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呈报或登入、传输、上报加强稽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大力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并使惩戒企业一处违法,时时受到限制。

农民工工资拖欠方案15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请各地区于2021年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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