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自查报告

时间:2025-09-04 08:34:30 薪资行情

(优选)工资自查报告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工资自查报告15篇

工资自查报告1

区局人事股:

  我校接到区局 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下属各校,并要求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 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全镇各校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校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都建立健全了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各校均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分两次按学期对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教师每学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是认真搞好绩效工资宣传,积极化解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矛盾。因为教师的工作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很难用一把尺子度量,所以要求各校加强对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减少个人意志和暗箱操,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发放。

  中心校

  二0**年四月九日

工资自查报告2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资自查报告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明电﹝20xx﹞6号)要求,市委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由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市委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市委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市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财政、规建、安监、公安、经发、社保、卫计、经合、党群、教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初步形成了园区管委会总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行业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办发〔20xx〕44号)要求,20xx年园区管委会规建、公安、社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国有集团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务工人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详细掌握项目投资和承包、招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自职能,分类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约谈整改,动态跟踪,努力把欠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确立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管委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园区各部门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园区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挂钩,园区管委会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台账,确保以考核作为督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力手段。

  四是提升督查频次,加大问责力度。市委在20xx年下半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督查制度,在实施定期督查的基础上,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相关情况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通过这一举措,推动管委会、我省和国务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协作网络。市于20xx年4月下发《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有力落实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履责能力,同时对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强了规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安监局及社保局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无欠薪证明”开具作为有效手段,市委综合执法局全年审核开具“无欠薪”证明共计167份,其中协查147份,主查20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和把控,确保协调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协作网络运行顺畅良好。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

  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市委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构筑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

  一是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检查制度。由市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抽查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情况,对不予落实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制度。市委规建局按照《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垫付和清偿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及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严格要求园区用人单位运用“一卡通”云平台系统,敦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通过手机或银行卡刷卡考勤,实现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实现对劳动者出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督促人单位尽快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xx年,园区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xx万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20xx年尚未支取该笔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是建立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因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无理抗拒、阻挠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在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设定A级、B级和C级,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在园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六是强化监察执法,健全监察制度。按照《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规建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欠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加大了惩治力度。

  七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管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严重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根据《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调解矛盾纠纷,避免问题激化升级。

  八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园区管理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初步构建由园区管委会、执法局、各部门联动的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的分级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全面织密监管网络,全方位监控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全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在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配备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九是全面落实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在园区各施工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欠薪预警等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上,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向建筑施工工地下发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对企业按照评定等级进行贴牌公示。依据《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将企业欠薪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报送园区规建局,由园区规建局进行考评。对评级良好的单位和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评优评先、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评级一般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建设领域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级较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相应惩处措施。

  十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试行担保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园区规建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并要求园区工程建筑领域所有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一是有力处置欠薪案件,提高欠薪案件结案率。20xx年,市委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起,涉及农民工998人,结案22起,案件办结率达100%。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协调处理66件欠薪事件,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推进,尽量将突发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20xx年市委共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32起,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及园区综合执法局对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稳控,20xx年市委未发生50人以上的严重事件,也未因欠薪引起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化解突发状况方面,进一步防止舆论发酵,依法妥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xx年依法打击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人员5名,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案件1起,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界定难、查处难。

  二是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不按程序进行投诉,喜欢用上访的形式解决问题。

  三是部分工人和包工头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

  四是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行缓慢。用人单位因循守旧,对其存在抵触情绪;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认为银行卡的办理及使用手续繁多,怕给自身造成困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委将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形成“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工作常态。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广《市劳动者维权手册》,向园区各领域用工单位广泛发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建设方和用工方自觉依法依规行事,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

  (二)抓好排查整治。以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强化工程款、劳务费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的排查落实工作;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完善工资台账、职工花名册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加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拖欠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探索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及“银行保函”等缴纳方式,并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向多个领域延伸。

  (四)狠抓打击防范。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特别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完善“黑名单”惩戒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分片区、分行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分行业按照法规、政策依据,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加快对园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欠薪预警评级并予以公示,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领域欠薪预警公示栏考评细则》进行处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要求园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继续落实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制作案卷并进行移交,减少处理周期;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完善《市处理突发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创新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结合,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融入其中,对于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敦促其限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在企业准入和项目复工方面予以限制,通过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到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资自查报告4

  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县劳开工资统计专项巡查的通知》〔泾统[20xx]42号〕文件下发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劳开工资统计自查工作,按文件要求,逐项自查,现将我公司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自查

  我公司按统计法法律法规和《劳开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事件发生。

  〔一〕劳动统计根底工作情况:我公司统计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设置1名专人负责劳开工资统计工作,按规定建立了统计台帐并存有劳动统计原始记录。

  〔二〕主要统计数据情况:20xx年上报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劳动报酬等指标数据上报数与自查数根本相符。

  二、自查主要内容

  1、统计人员尚无《统计从业资格证》;

  2、统计人员按规定设置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3、自觉支持和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4、能够及时向本地统计机构上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无迟到、拒报统计资料行为;

  5、未接到当地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本单位提供不实统计数据的要求。

  三、自查情况

  我公司能够学习和贯彻《统计法》,没有发生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情况;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和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不存在擅在自开展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行为;没有发生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我公司设立统计机构,并设置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统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无统计资格证书。我公司将要求统计人员参加相关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符合统计有关要求。

工资自查报告5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xx〕49号文件)要求,路桥区司法局对20xx年政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先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法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一)政法业务经费收入情况。20xx年末政法经费结转20xx年使用83.55万。20xx年我局政法经费收入1044.02万。地方财政拨款1006.77万,省级政法转移经费支付合计37.25万,其中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9.25万(包括省补矫正经费6万,政法奖励性社区矫正经费9万;专项补助人民调解经费0.25万;奖励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4万),省级政法奖励性补助业务装备经费18万。省级转移政法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财政未安排预算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和购置业务装备设施等需要。

  (二)政法业务经费支出情况。20xx年政法经费支出1075.52万,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18.20万,商品和服务支出398.92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117.33万,业务装备购置支出41.069万。20xx年末政法经费结余83.55万。

  拨付我局省补转移支付资金37.25万,当年实际使用20.885万,资金使用率56.07%,结转次年使用业务装备经费16.365万。20xx年度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总预算37.736万,已于20xx年2月投入使用,签订的工程项目是跨年度合同,20xx年12月按合同已经支付30%即113208元,还需支付余款264152元,目前已着手验收工作,预计于20xx年6月全部支付。

  二、政法经费管理措施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行〔20xx〕32号)、《浙江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政字〔20xx〕1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xx〕9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总结我局政法经费使用的经验教训,着力完善政法经费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从严控管各类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了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使有限的政法经费较好地发挥了效益。

  (一)完善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预决算制度,严格支出审批,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陆续出台了《路桥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路桥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路桥区司法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政法经费预算、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严格制度执行和日常管理。平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所有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支付,各项经费收支均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保证政法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努力提高政法经费管理效率,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加大对政法经费尤其是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按规定组织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定期对政法经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在局班子会议上进行汇报,针对存在情况集体商议针对性的措施。

  对固定资产管理加强管理,在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和报废等方面严格执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半年或一年定期进行盘点,弄清资产的使用情况,遇到报废、毁损等情况应时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

  财务人员配备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实行财务报账制度,我局是第一批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单位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均为持证上岗的正式在编人员。从20xx年10月开始单位自行进行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设立账簿体系、设定核算流程、填制记账凭证,其中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设置“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和“省补业务装备经费”明细账。20xx年以前的会计档案全部由会计核算中心代为保管,20xx年会计档案由我局自行保管,我局按有关规定,每月及时装订凭证,装订整齐,会计档案,保存完整。

  三、政法经费使用绩效

  20xx年,路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圆满地完成了各级交办的全年工作任务。

  (一)矛盾纠纷调处情况。20xx年,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达4521人次。落实“以奖代补”政策,20xx年我局共发放补助162380元,全区镇(街道)共发放208640元。20xx年共受理案件4738件,成功调解4730件,调解成功率99.8%,其中交调委调处2279件,医调委调处45件,诉前调委会调处125件,各镇街道2324件,涉及死亡案件104件。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民转刑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8件。

  (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情况。路桥区今年新增社区服刑人员253人,解矫228人;再犯新罪2人,再犯新罪率为0.28%;脱管3人,脱管率为0.42%;无漏管;警告处罚46人,提请撤销缓刑4人,已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共计5人。目前在册461人,其中管制5人,缓刑388人,暂予监外执行12人,假释55人。全区共有归正人员1289人,其中刑释人员1283人,解教人员6人,当年重新犯罪7人,重新犯罪率为0.54%,先后落实安置1232人,安置率95.6%。

  (三)法律援助情况。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6件,其中刑事案件293件,民事案件323件;法律咨询3203人次,其中接听“12348”来电1936人次,来访咨询1267人次。通过各种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册近6000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

  四、小结

  路桥区司法局政法经费使用管理遵守“厉行节约,规范使用,注重绩效”原则。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均严格按相关规定,严格使用范围和报批程序,按标准发放使用,切实做到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业务装备经费规范有序,注重绩效,根据我局司法工作实际需要编制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

  总之,路桥区司法局一直以来加强办案(业务)经费的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纪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落实支出审批责任,政法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合理,平时能厉行勤俭,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高效有序,政法经费使用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工资自查报告6

 一、项目概况

  G316资溪花山界至南城黄狮渡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是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起点桩号K401+630),终点桩号K450+730,全长49。277km。合同工期为24个月,20xx年11月建设单位进场,预计20xx年12底完工。

  二、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的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我公司制定《劳务队伍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该办法的规定,成立劳动与安全部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和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1)承包人、劳务单位聘用农民工的,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队伍进场作业时,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劳务分包金额的2%交纳,由承包人汇总后按项目公司指定时间统一存入项目办指定的专门银行账户。

  (3)项目公司在承包人计量款中逐次预留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或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项目办有权在承包人预缴预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直接支付。每发生一起前述事件,项目公司将逐次从计量款中按1%的比例增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份额,保障农民工工资。

  (4)项目公司采取现场走访、公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民工工资发放检查情况

  为了维护从事于本项目建设的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我项目公司于20xx年3月24日—20xx年3月25日根据《关于做好迎接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抚薪联办【20xx】3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工作。本项目施工单位去年11月进场,由于本项目正进行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只有局部小范围进行施工,人员基本为施工单位合同工,用工较少。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请上级领导审查和监督。

工资自查报告7

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金特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编制及工资发放情况

  xxx区农机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编制12人,实有11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人。

  xxx区农机局11人每月发放职务(岗位)工资11855元、级别工资26126元、保留工资396元、高原补贴220元、工资区类差149。5元、艰边津贴4360元、地方性津贴21760元、公务交通补贴7250元、养老金补贴1人每月10元。

  二、自查情况

  xxx区农机监理站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均依据人社部门的批文执行,没有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没有违反规定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没有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没有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存在未落实上级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情况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

  特此报告。

  xxx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工资自查报告8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xx]1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20xx]10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路[20xx]63号)和涪陵区交委《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涪交委发[20xx]398号)和20xx年7月10日市交委有关农民工资专题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司立即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针对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一期工程、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二期工程、重庆港龙头作业区土地整治工程(一期一标段)三个在建项目的农民工使用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就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施工企业作为农民工使用主体责任单位,正在编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落实人员机构等制度体系,并设立清欠办公室落实责任人员,监理及业主单位监督管理落实情况,要求其必须在20xx年7月20日前完善办法的编制和人员机构的`组建。

  2、20xx年7月20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重庆市重点水运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按期按比例扣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专款专用。

  3、针对农民工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预防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4、施工企业正在如实记录完善农民工花名册、劳动考勤、合同签署、农民工进退场、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台账,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确保用工实名制。

  5、施工企业正在对招用的农民工申办 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施工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个人工资账户,以减少施工企业延迟拨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

  6、施工企业正积极和银行对接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依据用工实名制台账、月工资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我司审定,并将工资款项拨付至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7、施工企业已完善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相关信息并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以保障农民工在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依法有序的维护自身权益。

  8、施工企业正在完善对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签订工资结算承诺书和退场协议书,形成闭环台账。以预防引起不必要的劳务工资纠纷。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司本月底前将针对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尽快落实到参建单位且定期的组织对施工企业建立的农民工实名制、现场作业农民工身份信息等、劳动合同签、劳动考勤、工资计酬、工资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的应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用工实名制、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据不改正的及时依法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通过本次“农民工工资”自查自纠活动,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活动中我司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报告

工资自查报告9

  20xx年12月下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早谋划、快出拳,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提前召开了全镇专题工作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家店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发生农民工讨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数近800余人,金额达1330万元。在区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相关职能单位同心协作,于春节前使这两起案件全部得到稳妥处理,讨薪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宁祥和的羊年春节。

  一、安徽翔鹰花炮厂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的花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关停。由于花炮企业是我镇的支柱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用工人数众多,按照企业往年支付工资惯例,大多数工人都是在农历春节前结清全年工资。

  在接到上级关停文件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认真谋划,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排查,分步骤逐项开展工作。首先对企业工人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了解关停花炮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界定,了解企业职工数和欠薪总额。在掌握大体数额的同时,主动与裕安区劳动监察 大队汇报、沟通情况,在监察 大队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对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让其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理清工人工资和往来债务之间的区别。

  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专项兑付工人工资。

  3.对每天来询问的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介绍每个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在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帮助协调下,翔鹰花炮厂在农历二十三号前发放工人工资800万元,涉及人数600人,下欠约100万元工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于20xx年5月1日前兑付。

  二、新沟平塘小区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造价1600余万元,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发包方:新沟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罗杰、朱玉国等4人)。合同约定:13-15号3栋楼7400平方米为甲方(发包方)代建,价格850元/平方米,18-20号3栋楼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卖;本工程采取全垫资,要求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由于承建方经济实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没能按时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发生欠薪事件,镇政府已直付农民工资145万元,截止事发前,镇财政通过三资专户累计为其垫付资金518万元。

  20xx年底,部分班组长到镇反映该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恶意欠薪嫌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组,全程跟踪协调处理欠薪事件:

  1.组织专人,全面登记核实欠薪情况,累计欠薪430余万元,涉及近200名农民工。

  2.向农民工解释事件原委,做好劝导工作;

  3.抓住外出人员返乡过年机遇,会同新沟村两委、承包方制定优惠政策,发布公告,鼓励预购房户提前交款结算,同时积极卖房,筹集资金;

  4.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事件解决途径:一是承包方作为欠薪主体,需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资;二是新沟村积极组织卖房、结算,筹集资金;三是镇财政预借部分资金;

  5.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做好应急预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区劳动监察 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协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处理,欠薪民工满意,结果如下:

  1.承包方承担350万元,其中年内兑付100万元,下欠250万元承诺于20xx年端午节前兑付到位;

  2.新沟村通过售房筹集资金40万元;

  3.镇财政预借40万。

工资自查报告10

  为了保证农民工都能拿到工资、拿全工资,我公司目前设立突发应急小组,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方案,并拿出义部分资金,作为应急资金。

  1、建立农民工返乡工资发放监查制度,公司及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工地负责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统筹解决。

  2、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滕强)为组长的'应急小组,分管经理亲自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通报。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排出工资支付计划,明确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

  2、农民工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防止承包商私扣农民工的工资。

  3、公司建立工资发放档案制度,每次发放时,农民工在场点清发放的工资数额后,并且在工资卡上签字,防止民工工资冒领、错领、漏领等现象发生,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建立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完善联系管理网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加强与农民工之间的协调,同时筹应急备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不发生群访事件。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平息事件,以防事件进一步的扩大。

工资自查报告11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到20xx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恶劣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工资自查报告1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工资内外收入的问题。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成为了许多人自我核查财务状况和规划未来的重要工具。本文将从工资内外收入的概念、重要性和自查报告的制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工资内外收入的概念

  工资内外收入是指个人在正式工作中获取的薪酬收入以及其他来源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房屋出租收入等。工资是绝大多数人每月固定的收入来源,而外部收入则是除工资之外的各种额外收入。了解工资内外收入的概念对于正确理解个人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工资内外收入的重要性

  对工资内外收入的正确了解对个人财务规划和税务申报都至关重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工资内外收入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安排个人支出和投资计划。其次,在税务申报的时候,准确申报工资内外收入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因此,及时了解并核查工资内外收入是否准确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制作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的方法

  制作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可以帮助个人系统地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以下是一些制作自查报告的方法:

  1.收集收入证明:首先需要收集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投资收益证明等收入证明,全面梳理个人所有的收入来源;

  2.对账核实:将收集到的`各项收入证明逐一对账核实,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3.归类整理:将收入按照工资和外部收入两大类进行归类整理,便于后续分析;

  4.分析总结:根据归类整理后的数据,对工资和外部收入进行详细分析,看是否存在异常或者不确定的地方。

  自查报告的意义和建议

  制作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有助于个人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入方面的问题,减少潜在的风险。同时,也为个人未来的财务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资内外收入自查,确保个人财务状况的透明和稳健。

  总之,工资内外收入是个人财务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和核查工资内外收入对于个人财务健康至关重要。通过制作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个人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划自己的财务,防范不必要的风险,助力个人财务的持续增长和稳固。希望每位读者都能够重视工资内外收入的核查和管理,为自己的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工资自查报告13

  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

  (一)1300元/月、14元/小时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1020元/月、11元/小时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900元/月、9.5元/时

  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注意:

  1、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工资自查报告14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认真的开展了全面自查,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

  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 全面排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重点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是否存在单位工资发放人员花名表和实际在岗人员不匹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在册在编人员;

  3、是否存在退休职工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

  报工资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单位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坚决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晋城市文体宫管理中心

年月日

工资自查报告15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xx)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20xx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xx)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xx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其中20xx年收诉讼费xxx元,20xx年1—6月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其中20xx年xxx元,20xx年1一6月

  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 1

  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

  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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