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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21-06-17 18:11:58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1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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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2

  一、医疗期期间有多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20xx]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xx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xx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xx]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3

  1、目前我国关于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

  答:本文“病假”指员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需要停止工作期间。

  全国性规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病假工资进行专门规定,全国性的规定只能参考原劳动部指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其中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地方规定:因没有全国标准,一些地方制定了本地区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北京市规定为代表,北京市规定病假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规定,但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类是以上海市为代表,规定病假工资依照员工工龄及病假期限分级确定,病假6个月内的最低本人工资的60%,最高100%。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关于病假医疗期问题

  答:详见本公众号历史消息。

  3、天津市关于病假工作的规定

  答:结合天津市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市各级法院相关案例,天津市关于病假规定基本与北京市规定类似。企业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病假工资制度,但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xx]440号)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如何合法制定病假工资制度

  答:病假工资制度与员工利益息息相关,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只有符合法定程序才能保证完全合法有效。

  具体程序:1.员工参与程序:主要指经职工代表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完善;2.公示程序:病假制度必须通过一些可行的措施向员工公示,保证每一位员工都能明确知悉。

  员工参与程序及公示程序的方式有很多,但是只有真正合理的、可行的方式才可能被法律认可,不可简单地采取投票表决或者在单位张贴等方式完成。这些工作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专项服务,确保不存在法律瑕疵或持续关注本公众号,后期专题会陆续做针对性介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4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长病假有可能会造成对学业,工作的影响,一般要请长病假就得先给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请示,特殊情况除外。

  三、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拓展延伸】

  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

  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5

  一、病假要扣工资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

  所以职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既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还要支付该职工相应的工资。

  二、病假天数工资如何计算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综上可知,劳动者请病假的,单位不仅不能随意克扣工资,反而还要根据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病假期间工资。不过,很多单位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如果你遇到请病假而单位还扣发工资的情况,小编建议来电向在线律师咨询一下,看看要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延伸阅读:关于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法律规定

  随着对劳动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工资福利问题也成为了广大职工关心的焦点。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后,职工的病假工资问题如何计算也日益得到关注。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法律规定的参考。

  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

  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6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7

  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是我们许多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生老病死是大多数人都免不了的命运。对此,我国劳动法就请假时间长短分别作了不同规定,下面,随小编来学习下。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 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请病假六个月以上和请病假六个月以下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此外,它还受职工工龄影响。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8

  一、病假:

  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用人单位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

  二、病假期限:

  一般而言,病假期限与劳动者病情时间有关。

  三、病假工资计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为: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疾病救济费为: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四、病假要扣工资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

  所以职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既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还要支付该职工相应的工资。

  五、病假工资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9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 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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