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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

时间:2021-01-06 12:18:25 请假条 我要投稿

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关于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欢迎参考!

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

  篇一: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 月 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篇二: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x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篇三:学校老师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请假人:CN

  20xx年9月1日


  【产假相关改革】

  延长产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此前我国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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