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的综合性训练,目的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确保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各学院要按照国家的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毕业生质量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在工作中应用各种工具的能力以及撰写科研报告、论文和表达、交流的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的资格和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按照河北外国语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和学分。

  二、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

  (一)语言类专业撰写毕业论文,可采用学位论文或翻译作品实践与报告等形式;非语言类专业撰写毕业论文,可采用学位论文或调研报告、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选题

  根据我校的教学实际和学生的知识及科研水平,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工作总体上坚持“导师指导,学生拟题;导师引领,学生研究”的原则。具体选题原则如下:

  1、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应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各专业选题时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侧重,不允许撰写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

  3、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一人一题,不得重复。

  4、毕业论文选题适中,切忌过大或过小。

  5、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第八周确定论文题目,并完成开题报告书的撰写。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选题阶段文件汇总”;

  (三)开题

  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和手段等内容。

  2、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研究阶段。

  开题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开题报告书”;

  (四)撰写

  1、毕业论文内容要健康向上,思想观点要正确。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表达准确、规范,行文要流畅。

  2、毕业论文应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严禁网抄、剽窃。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为依据,重合比不得高于30%。

  3、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符合规范。

  4、语言类专业(含翻译专业)的毕业论文必须用所学语言撰写。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3: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

  (五)答辩

  1、学生必须在所在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各学院成立答辩小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其所指导论文的答辩。

  3、答辩小组主持具体答辩工作,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最终评定成绩。

  4、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10分钟,答辩过程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中。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5:论文答辩工作表格汇总”;

  三、进度计划

  1、工作组成立和动员阶段:相关单位应在第六学期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含写作规范),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2、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第七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3、开题报告: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

  4、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从第七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八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5、指导、修改与评分:第八学期第三周至第七周前完成。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八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7、论文(设计)材料归档:第八学期第十周前完成。

  四、成绩评定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和相关标准,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是否具有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参加公开答辩。

  2、经过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根据相关标准,考查学生论文完成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

  3、成绩评定:论文占60%,答辩占40%。

  (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1、基本条件:

  (1)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

  (2)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论文写作结构完整,论据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学术规范;表达准确,语言流畅。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论文工作小组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人数的5%。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最终审定。对于获得校级优秀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6: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附件7: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

  五、存档要求

  1、各学院存档:归档材料包括两类:一类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档案,包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含写作规范)、总体工作安排、答辩工作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工作总结等;另一类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五年。毕业论文(设计)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用封皮(含诚信承诺书),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顺序为:开题报告(2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等。

  2、教务处存档: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存档,图书馆存放。

  3、学生档案存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单入学生档案存档。

  六、组织管理与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校总体指导,各学院具体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职责,协助学院解决论文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学院职责

  1、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工作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和教师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3)组织指导教师提供选题,审定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性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落实、开题报告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及教师指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公开答辩时间、地点,并在答辩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6)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签署学院意见。

  (7)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科研工作背景与经验的教师担任。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得超过10名。每指导一篇毕业论文费用为200元。

  3、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并结合学生实际以及自己的科研专长,指导学生拟定论文题目。

  (2)接受学生的选题申请或审核接受学生的自主拟题,指导并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

  (3)向学生明确提出研究目标和方法、撰写规范等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与质量,进行答疑和指导,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学生在每次指导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由指导教师签字。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专门性指导不得少于3次。

  (5)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标准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其论文是否合格和具有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参加公开答辩。

  (6)参加学生论文(设计)答辩。

  (7)协助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有效材料归档。

  (四)学生职责

  1、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均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2、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3、对弄虚作假或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取消该生学位。

  4、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指导教师联系,讨论选题,第七学期第八周前确定论文题目。

  (2)按照论文管理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经通过,不得擅自更换指导教师和论文题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向学生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

  (3)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定期指导,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及时主动填写相关制式表格,交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4)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参加论文答辩。

  5、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纪律。因事或因病请假时,需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请假事宜。

  6、及时整理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含电子版),并交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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