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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时间:2021-03-01 10:49:57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2017

  导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就是国家的主体,国家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以下是有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

  1949年9月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了中国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后来历次修改的《宪法》,均设专章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82年《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包括:①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② 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④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⑤ 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包括: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中国,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② 劳动者休息权。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③ 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包括:①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等性的特点。中国公民,不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才依法剥夺为数极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受歧视。《宪法》规定中国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下面分别来看:

  1 、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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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

  第二,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绝不能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不能使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党和国家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国家保护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但按照政教分离原则,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和政府事务,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损害社会利益,损害公民个人及集体的合法权益;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团结。

  第三,中国各宗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与各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友好交往活动,但同时要警惕和反对国外敌对宗教势力干涉我国宗教内部事务和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图谋。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三)行使权利的原则

  1、 法律的特别规定

  2、 诚实信用原则

  3、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5、 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

  在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以上这些规定,体现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体现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统一。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 三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 五 )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