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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法权益有哪些?

时间:2022-10-06 10:41:50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员工合法权益有哪些?

  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那么,职场中的在职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呢?详情内容大家敬请关注下文:

员工合法权益有哪些?

  员工合法权益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无劳动合同员工权益也受法律保护,仅2种情况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工伤后能享受的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任意调动岗位吗?

  在看病难、看病贵等话题广受热议之际,一些劳动者还表达了另一层担忧,即病假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权益保护内容有哪些内容

  1、民主权益有保障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相信职工群众自己做主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他们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成为工会事业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探索推广适合各类非公企业实际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劳动权益有保障

  劳动权益是职工权益中最直接、最具体、最被重视的权益。要深化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办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企业,精心给予指导,扩大覆盖面,努力做到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签订“四个同步”。基层工会对所在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不予改正的,工会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3、发展权益有保障

  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体是人,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牢牢抓住这一环节,并把它作为职工发展自我、提高自我竞争力的一个抓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针对企业需求开展技术培训。

  4、生命权益有保障

  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条例》,充分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查找事故隐患、制止违章现象活动。推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实名制,大力开展“安康杯”、“有毒有害防治卡”等特色活动,并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等内容逐步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康杯”竞赛实现“全方位覆盖、全领域延伸”.

  5、生存权益有保障

  工会组织要准确掌握困难职工情况,通过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中心、帮扶站建设,深化帮扶长效机制建设,科学安排帮扶救助内容,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村,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开展节日慰问、金秋助学、协助政府做好再就业等特色活动,确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完善工会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解决职工诉求,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促进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按照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技术特长清、求助需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标准,为每位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实行网络化管理。

  6、健康权益有保障

  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是职工最大最基本的权益。要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突破口,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和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以健康向上的精神引领广大职工。

  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在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和基本职责。着重抓好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内容;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广阔平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

  普通侵犯员工权益的维权措施

  1、协商与和解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

  职工的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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