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拥有的基本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长期以来在很多用人单位内部被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是短期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决方法
钟点工在用工期间与用工单位发生了法律纠纷,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与单位协商,往往通过协商能够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醒
1、进入新单位时,第一时间要求单位签订合同,并详细了解合同关于自己岗位、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2、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一定要另签补充协议作为凭证。
3、用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用人单位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立即选择离职或是保存有效的.凭证(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等)。
4、在日常工作时,遇到用工问题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5、被家庭和个人直接雇用的钟点工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钟点工,只有那些被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雇用的钟点工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受劳动法调节和保护。
6、钟点工,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
7、钟点工如果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全日制用工关系,享受全日制用工的待遇。
8、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费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则可以享受各项社保待遇。非全日制劳动者也可以按照本市自由职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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