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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该这么做?

时间:2020-12-23 18:48:26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该这么做?

  你有试过工伤吗?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我们又该怎么办?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下面CN人才网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相关案件和分析,希望读大家有帮助。

  【案例回顾】

  徐某,男,1983年5月10日生,系南通某劳务公司职员。2014年6月29日上午,徐某受公司安排至海宁市某建筑工地工作,不慎从烟道预留洞头坠落致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等多处受伤。2014年10月23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4年12月23日,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申请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三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徐某出生河南省淮滨县农村,年迈父母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已,妻子张某无业,既要照顾父母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徐某,又要照料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走投无路的张某向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值班工作人员在安抚张某情绪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复核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意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报送申请至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该案。

  法律援助律师仔细研究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较为明确,因此主动与仲裁委进行联系,并帮助起草仲裁申请书请求对部分请求先行作出裁决,仲裁庭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后,于2015年3月19日作出先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合计15475.6元。后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产生疑问,又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考虑到徐某生活比较困难,且就医用药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费用,工作站工作人员、援助律师与申请人一起,驱车赶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企业主进行协商,经过调解,用人单位同意垫付部分医药费及生活费6万元。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维持了徐某伤残等级三级。2015年8月12日,徐某请求追加建筑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仲裁庭根据徐某的申请也追加了建筑公司。

  由于徐某方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建筑施工企业就赔偿数额和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的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工作站在综合考虑整体案情后认为,该类案件不宜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调解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途径,与仲裁庭沟通后,邀请了法院法官一同来化解争议。2015年9月26日,相关人员齐聚法院调解室,经过法官、仲裁员、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徐某全部工伤待遇74万元。

  【分析点评】

  本案是典型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纠纷案件。从工作站接受徐某申请指派援助律师,到最终拿到应得的款项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期间充满了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该案的辛勤付出及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协调努力。从调解结果及款项支付的效果来看,受援人拿到了74万元的工伤款项,虽然该数额无法弥补徐某身体及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但受援人的妻子及父母仍是充满了感激,并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向法律援助中心寄送了感谢信,以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其对政府及工作站的感激之情。我们不难发现,本案是运用了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法律援助制度发挥了重大作用,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徐某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全面的得到保障。本案的最终调解成功,有利的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工作站法律援助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今天,无疑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待遇类型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 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 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 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包括:(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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