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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时间:2021-02-09 12:41:31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准确把握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帮扶中心来了“愁阿姨”

准确把握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雷某满面愁云地走进南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谁都能看出她有烦心事。

  “阿姨,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帮扶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向她询问。工作人员的热情让雷某找到了“救命稻草”,她赶紧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未能领到住房补贴的烦心事。

  原来,雷某曾经就职的公司最近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规定发放对象为1998年12月31日前(包含当日)在职的员工,而根据档案记载,雷某恰于1998年12月31日当天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公司告知她不属于领取住房补贴的范围。雷某依稀记得,自己在1998年12月31日当天还在上班,但时隔多年,除了一本陈旧的《劳动手册》外,雷某再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可《劳动手册》上清楚地写着她在这一天已经离职了呀,难道自己真的与住房补贴无缘了吗?雷某不甘心,但走访了多个部门却依然无果。

  发现一天之差,阿姨由“愁”变“笑”

  雷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听雷某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后,工作人员将矛盾的焦点锁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经查看雷某的《劳动手册》,上面明确地记载着雷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是1998年12月31日,如果以此为准,雷某肯定是拿不到住房补贴了。正当工作人员为雷某感到遗憾时,细心的她突然发现在《劳动手册》的另一页清晰地注明有雷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这下好了,因为依据法律规定,雷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应包含1998年12月31日在内,即雷某终止劳动合同正式离职的`时间应该是1999年1月1日,公司当年将雷某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定为1998年12月31日是错误的,雷某完全有资格依据公司规定领取住房补贴。听了工作人员肯定的解释,雷某的脸上绽开了笑容。经工作人员帮助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雷某终于如愿领到了5000多元住房补贴。

  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存在误读

  南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介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不少人对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的认定存在着误区,认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为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离职时间,这显然是不正确的。雷某的这一案例提醒大家,准确把握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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