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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权保护

时间:2021-02-08 12:31:17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平等就业权保护

  2012年,22岁的曹菊大学刚毕业。当年6月11日,她在求职网站上看到巨人学校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便投了简历,但之后没有音讯。2012年6月25日,她登陆网站查看时,发现巨人学校行政助理招聘启事中有“仅限男性”的条件。而且对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再次明确告知,该职位只招男性。曹菊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于是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巨人学校,但一直未被受理。该案也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2013年5月,在经历一番波折后,法院终于对此案进行立案。

平等就业权保护

  2013年12月19日,经法院调解,本案双方当庭和解。在法庭上,曹菊表示巨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权,让自己失去借以谋生的工作机会,严重打击了自己的就业和生活信心,遭此挫折以来一直情绪沮丧。为此她请求学校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巨人学校则表示放弃辩护权,并尊重法院裁判。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巨人学校承诺支付曹菊3万元“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本案以和解告终。据悉,这也是北京市首例就业性别歧视案。

  点评: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成

  外貌气质佳、未婚者优先、限男性……女性权益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歧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就业公平的有《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社会事务中应该男女平等,可由于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之界定就业歧视缺乏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实践中,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权还存在难度。

  为此,在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时,除了建议自身要勇于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尊严外,也希望相关部门要在立法、执法上打“组合拳”,以有效保障职场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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