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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时间:2021-02-22 11:50:33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入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后离职,这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就会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经济补偿金要分作两端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三个通知。 由于《劳动合同条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不同。再结合经济补偿金几种情形,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组合结果,使得本来已经复杂的问题更为复杂。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

  1.原则: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

  2.上限:无。

  3.下限: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工资范围: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5.总结:《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与与《劳动合同法》相比,除了上限不同以外其他基本一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月份数的规定

  1.原则: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2.上限: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前无论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经济补偿金月份数最多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条例》小结

  1.《劳动合同条例》可简单概括为:12个月封顶。

  2.《劳动合同法》可简单概括为:3个月+12个月封顶。(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详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分段计算情形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都不封顶

  1.适用类型: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解散。

  2.经济补偿金年限:从入职计算至离职。

  举例一:

  甲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5000元。

  经济补偿金年限= 1988.1.1-2010.4.30=22年4个月(按22.5个月计算) 。

  经济补偿金:5000元×22.5个月=112500元。

  分段计算情形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封顶,实施后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不封顶

  1.适用类型: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2.工作年限:2008年1月1日前按照12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后按实计算。

  举例二:

  乙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

  经济补偿金基数:5000元。

  经济补偿金年限:12个月(2008前)+2.5个月(2008后)=14.5个月。

  经济补偿金=5000元×14.5=72500元 。

  分段计算情形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不封顶,实施后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封顶

  1.适用类型: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解散。

  2.工作年限:2008年1月1日前按实计算,2008年1月1日后按实计算但不超过12年(2020年前不会发生)。

  3.经济补偿金基数:2008年1月1日前按实计算,2008年1月1日后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举例三:

  丙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20个月×2万元=40万元。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2.5个月×10698元=26745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40万+26745=426745元。

  分段计算情形四:《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封顶,实施后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也封顶

  1.适用类型: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2.工作年限:2008年1月1日前按照12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后按实计算但不超过12年(2020年前不会发生)。

  3.经济补偿金基数:2008年1月1日前按实计算,2008年1月1日后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举例四:

  丁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12个月×2万元=24万元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2.5个月×10698元=26745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4万+26745元=2667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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