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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

时间:2022-08-24 15:17:53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

  2013年11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特邀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李金华举了个实例,如南昌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即小李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

  解读二: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

  解读三: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李金华说,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解读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李金华介绍道,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李金华表示。

  解读五: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该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00%日工资。假如小陈在单位工作了3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今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陈今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陈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小陈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200÷365)×5-1]×100元×3=30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附:休假的10个小问题

  1、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是什么?

  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的规定,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享受年休假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吗?

  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当年度虽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3、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4、我有十天带薪年假,休假天数中的周六、日要扣除吗,还是连休息日一起只休十天?

  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休假式治疗”了一段时间,会抵销年休假吗?

  答:“休假式治疗”达一定期限会抵销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后年度内出现上述“休假式治疗”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怎么折算工资?

  答: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按日工资3倍支付,包含本数,实际另付2倍;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月工资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现在基本上没有这么傻的员工啦)。

  7、公司制度规定员工逾期不申请年休假过期作废,这样的规定有效吗?

  答: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用人单位有安排义务,员工无申请义务。就算是单位规定过期作废,员工仍可主张时效内的年休假工资(时效起算点各地做法不同)。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已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8、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

  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工作5年,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张三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9、员工中途离职时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

  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2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1天,那么李四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200÷365)×5-1≈1.74天,因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为一天。

  10、公司提前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度年休假后,员工在年度届满前提前离职,公司能否将员工多休的天数折算工资扣回?

  答:不能。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拓展: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配套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8日正式实施。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跳槽多年,现在怎么算?

  市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我的带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xx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xx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xx年。也就是说,员工在xx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xx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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