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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题训练二

时间:2021-01-14 11:22:38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题训练二

第一题
2006年9月13日,王子英在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而被酒楼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的正常行使,遂将酒楼告上法庭。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王子英胜诉。王子英起诉“开瓶费”官司胜诉,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2007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
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是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对于餐饮业收取“筷子费”、“纸巾费”等潜规则开始提出质疑。
2007年12月1日,商务部制定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应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第二题
2006年12月,丘某到某邮局交寄一份特快专递,邮局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和开具给丘某的特快专递邮件收据上均注明,收取邮资费22 元,加收保险费1元,共收取23元。丘某认为,依国内邮件资费规定,特快专递收费为20元,邮局在计费时把信封和详情单也出售收费,又强制收取保险费,是多重收费,违反《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显失公平”条款的规定。于是,他告上法庭,要求邮局返还特快信封费1元、详情单费1元、保险费1元,共3元; 还要求被告修改邮件详情单上的标注和特快专递邮件收据上的标注;另外,由于该标注误导了消费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福建游客丘先生一纸诉状将安徽某著名风景区管委会送上了法庭,告什么呢?告该风景区地名混乱,误导游客,损害消费者对风景名胜区的知名权。诉讼标的虽然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
近年来,类似这种“一元钱官司”的案件很多,比如消费者对电信公司多收一元钱电话费提起诉讼,乘客对火车站收取的如厕费用提起诉讼等。社会各界对消费者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的做法多给予肯定。然而,也有些人认为,这类案件并无多大价值,还过度地消耗了法律资源。
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第三题
成都市一位律师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希望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其中规定:“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
这份建议被报道之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论。支持者认为,建议为“孝”进行地方立法,并将重点放在公务员这样特殊的职业,对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但必要,而且可行,不失为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批评者则认为,主张为孝道立法者过高地估计了法律的作用,是“法律万能论”的一种误区。折衷者则认为为孝道立法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肯定。
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第四题
法院判决书确认债务人应偿还20万元借款,债权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日前当街拍卖法院判决书,这样的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2006年8月12日上午,福州市五一广场附近,一中年男子举着一个大的条幅,上面写着“拍卖判决书”,引来众多行人关注。这名潘姓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受福建泉州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拍卖”判决书的。2002年9月,该房地产公司借款20万元给福州市某广告公司;2006年5月,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6月30日,法院作出了要求广告公司10日内偿还借款的判决;8月5日,房地产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但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清偿。该公司声称“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
2006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颖65万元。10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低价贱卖生效判决”的牌子,在街头叫嚷:“谁买判决书?值60多万,给40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劲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受益。” 来源:www.examda.com
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纷纷“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而且无一例外地“贱卖”债权,多数只“奢望”拿到一半“就知足了”。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 
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第五题
从2005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2003年新婚姻法出台,取消对在校生结婚的限制,一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删除了“在校大学生擅自结婚做退学处理”的条文。赞成者认为,这是对学生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反对者则认为,学校是传授知识、传承文明的场所,随便地恋爱、结婚甚至生孩子,将会给学校带来很大的混乱。
北京某高校一对恋人在学校读书期间办理了结婚证,生下了一女,可是就在结婚登记后的六个月后双方又协议离婚,面对如何分割财产,处理婚生子女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请运用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际阐释你对上述事件的观点和理由。 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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