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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司法考试新大纲

时间:2020-12-24 12:24:35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解读2007年司法考试新大纲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新鲜出炉,可谓万众瞩目,作为每年司法考试的官方标准,考生的关注理所当然,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大纲是用来做什么的,对我们参加考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么使用大纲的问题。我想,凡事都有两面性,要一分为二辨证地认识,司考大纲也是如此,以下结合2007年最新司考大纲的变化谈谈以上问题。

  一、大纲之惑、司考究竟应以何为纲?

  很多朋友往往拿到大纲时很兴奋,但看到是这么薄的一本小书后又很疑惑:怎么使用?它到底有什么用?

  大纲在备战司考中的作用,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那就是“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实在是可以看也可以不看的,大概翻翻、读其大略也就可以了,如果我们真的以司考大纲作为我们复习之“纲”的话,就是不智之举了。

  为什么有此一说?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司考考的是什么?法条!90%的分值都集中在法条上,这种局面是由司考的标准化考试、选拔性考试、职业化考试的性质以及法律作为主要社会调整工具的重要地位决定的。而这种局面决定了我们复习备战的重点只能放在对法条的全面、深度和细致掌握上,我们在时间和资源的分配上也就必须向法条倾斜。大纲从体例来看,一本200来页的书,只能是浮光掠影鸟一番,与其说它是大纲,不如说它是考试的简介,不具有参考价值和可读性,更不用说必读和选读的价值。那么,我们究竟应当以何为纲的问题也就顺理成章了——法条才是我们应该抓的纲。

  从大纲的内容来看,该大纲是官方辅导用书的浓缩,但这里浓缩的却不是精华,而仅仅是标题和标题下短短的说明。换句话说,辅导用书完全覆盖、包容了大纲,买了辅导用书再买大纲就是重复投资,就是浪费,不但浪费了金钱,而且由于买来后总要看看,必然浪费宝贵的时间,是对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就辅导用书本身而言,尚有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参见下文),论大纲!

  从大纲每年的出版时间(每年的4月中下旬)来看,它对考生的复习无指导意义。应该说从历年司考的复习规律来看,大部分备战司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学出身的朋友,应当在当年的3月初就开始看书了,不管基础好坏,及早热身和准备都会大有裨益。如果规行距步,老老实实地等到大纲出来后才按图索骥地开始复习,在时间分配上就丧失了战略意义上的先机,损失了3月到4月这宝贵的准备期。

  从考生应选择的辅导资料来看,选择和取舍实在是一个不能不慎重考量的问题。资料并非越多越好,“贪多嚼不烂”这句俗得不能再俗的大俗话告诉我们,样样通却往往难以样样精通,最后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我们需要花大力气认真研习的资料应该是那些契合考试内容、反映考试规律、已经被历史和经验证明了的精品书籍。那么有哪些书籍符合以上标准呢?当然官方的那套辅导用书自然是很好的,因为它基本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官方的标准,换句话说,凡是与这套用书不一致的的观点在司法考试的范畴中基本都是错误的。但这套用书确有其致命伤,那就是考点不突出(主编的老师不会把考点突出讲解)、重点不清晰(考生很难从大段大段纷繁的文字中发现重点)、体系不科学(往往缺乏知识体系上的串联)、存在大量冗余信息(有许多不具有可考性、从来不考而且今后不可能考的信息充斥该书),所以,从减负和提高复习准确度出发,就有另辟蹊径之必要。目前坊间有很多培训机构的辅导书,林林总总,令人眼花乱,其中不乏鱼目混珠者流,但也确实有贴近司考应试规律的,关键在于我们自己要有判断好书的标准,就是刚才谈到的体例、内容、主编这几个相关因素。实际上,很多司考辅导书并不以大纲为然,而是按编者自己对司考规律的把握进行内容的取舍,实践证明并没有减少其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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