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民法部分宜从宏观上把握,抓住以下热点:《物权法》,关于《物权法》的解析现在坊间已有很多,此处不赘,只是提醒考生注意将《物权法》与以前《民法总则》、《担保法》以及诸多司法解释中的物权制度做对比复习,特别留意那些特殊的、独特的地方。另外,注意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法律条文之外的法律原则和法理也相应改变了。
商法部分,抓住以下重点:首先是公司法在2006年基础上势必会深入考察,2006年公司法考了40分,但难度一般,根据司考的命题规律,今年将进一步加大难度、深度,进行细致考察,考生要认真梳理公司法的知识体系,特别要紧扣法条,牢固掌握各种细微之处。其次是今年颁布实施的新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破产法》把原来旧法中主要由政府行政官员组成的清算组制度改为了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管理人制度;以及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在新破产法里面创建了重整制度,以求更好地挽救债务人,避免破产。这些具体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思想的变化,而且可考性较强,实为考试不可回避的热点。
民诉(及仲裁)基本没有变化,需要留意的是新颁布的仲裁法解释,民诉的复习仍然要以法条为主。
作者:郑其斌,新东方-北斗星学校独家签约的司法考试辅导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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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模拟题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