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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