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国产品质量法的法律移植研究

  1. 研究背景及目的

  产品质量法制发展,相较于民事法学其他领域起步较晚,其自二十世纪初发端后,随着中产阶级兴起,产品交易频繁,致这一新兴法律领域迅速发展。而产品质量法演进,实反映近代社会运动史及经济史变化,若谓十九世纪系‘劳工运动’蓬勃发展时代,则二十世纪即堪称为‘消费者保护运动’高峰。产品质量法制发展及演进,始终遭受来自大企业及资本家积极阻挠或消极抗拒,致使产品质量法制发展,始终带有对抗及冲突色彩。

  本研究即试图就产品质量归责原则法律移植的演进历程作为中心,根据回顾产品质量历经契约责任及侵权行为责任、过失责任主义及无过失责任主义等法学思潮变迁,据此重现产品质量法制百年来发展过程,试图对这一特殊而充满争议、冲突法律领域,对其演进作一个粗浅研究。

  目录

  1. 研究背景及目的

  2.中国古代法是否有类似条文或是制度

  3. 近现代的引入背景、主要修正部分

  4. 进入后本土存活现状及情况

  5.拟研究提纲

  正文:法律为人类试图以理性建构秩序产物,是社会文化现象一部分,随着人类生活发展,法律内容也须相应改变以适应新形态纷争。而重大的社会改变是源自于法律体是外,也就是源自于社会制度里面的法律体是外,法律体是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制度,法律体是不是遗世独立的制度,法律体是无法自外于外在的影响。法律于社会变迁过程也扮演重要角色,观诸民事法律发展,由早期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根植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致使西欧各国于十九世纪陆续制定民法典时,就侵权行为法制归责原则,均严格奉行‘过失责任主义’,自十八世纪末叶工业革命发端,经过百年发展,生产技术革新造成产业结构重大改变,尤其是机械设备渐次取代手工制造,商品得以大量生产,使民众可很容易由市场上取得所需商品,此种生产消费模式演进,虽促进工商社会繁荣,制造商为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往往仅着重于降低成本,对产品安全性及品质则有意无意加以忽略,造成大量劣质商品充斥市面,复因一般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信赖及产品内容高度技术性,已无能力分辨其优劣,致使劣质产品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此于十九世纪末叶层出不穷。是以,产品质量(或称商品责任、商品制造人责任)概念,于十九世纪后半业即已散见于英、美法院判决中,斯时仍未形成具体法概念体是,且责任类型仍未脱传统契约关系相对性或侵权行为法过失责任主义范畴。迄至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及美法院判决已渐次就产品缺陷案例跳脱传统侵权行违法或契约法思考模式,寻求新的解决道;而德国法院也试图根据减轻原告举证责任方式,以平衡一般个人在举证上困难。

  4. 进入后本土存活现状及情况

  产品责任法制发展,相较于民事法学其他领域,起步虽然较晚,惟其自二十世纪初发端后,随着中产阶级兴起而发展迅速,产品责任法制对于近代经济史及社会运动史可谓影响深远。若十九世纪系‘劳工运动’蓬勃发展时代,则二十世纪即堪称为‘消费者保护运动’高峰,而产品责任法制发展及演进,始终遭受来自大企业积极阻挠或消极抗拒,视产品责任法为洪水猛兽,正因阻碍来自于企业,使产品责任法制发展甚为波折。

  消费者保护风潮是大势所趋,因此《产品责任法》于1993年正式施行后,各企业也相继成立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消费纷争客服窗口,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也次第建立和扩充处理消费纠纷机构,及能够针对涉及专业技术产品与以检验研究机构。足见该法虽对企业界短期间形成冲击,厂商也均体认有使消费者与企业均能互蒙其利,使能创造双赢局面。而自《产品责任法》通过施行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当前学术界正急迫寻求就未来消费者保护方向,在《产品责任法》法制定后,并非消费者保护终点,而是另一阶段运动起点。诸如‘消费信息公开’、‘国外产品安全保障’、‘公害及环境问题’、‘消费者运动国际合作’等,每一个课题均是未来消费者运动即将面对挑战、也标志着消费者运动未来走向及将达成目标。为使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真正高品质生活,如何克服前开课题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消费运动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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