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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18 07:58:1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经典)采购合同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典)采购合同9篇

采购合同 篇1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定时、不定量向供方采购调味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价说明:

  1、该单价为到厂交货价格,包含供方的成本、运费、税费等所有价格构成部分;

  2、该单价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变动;

  二、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确认的需方企业标准(见附件),需方企业标准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都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需方实际使用之目的。

  三、数量要求

  1、数量以供方当次订单为准,允许有5%的溢短装,具体结算以需方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供方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需方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需方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四、货物交付:

  供方在需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

  1、货到后,需方依附件所示验收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需方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供方仍应继续赔偿。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需方质量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

  六、结算方式:

  需方先支付叁拾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小写:303675元)现金交由供方,购货余款玖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小写:950000元)由需方向大连银行申请贷款,经由双方同意,贷款发放后直接将购货余款打入供方 法人的账户中,账户号:八、合同期内供方必须保证及时、充足的供应需方货物,如供方连续两次无法正常供应货物,除非有正当理由,需方将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要求:

  供方不得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以供方或供方人员的名义向需方人员提供物质利益或私人事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益许诺;一旦需方发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该部分金额(或折价金额)的100倍作为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供方的货款及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违约金。

  需方对供方的此种贿赂行为的追溯处理权不受时间限制,若需方人员主动索取以上不当利益,供方应向需方报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需方公司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供方须负责赔偿。

  2、供方不能保证某一批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需方,未能履行通知义务,供方除承担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3、若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需方发生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重大食品卫生事件的,供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5、若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向供方支付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年 月 日。如此期限内合同提前执行完毕,可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财政干部培训中心(镜泊湖)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 天即到 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 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 日之前。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 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型号单价:

  二、 施工地点:

  三、 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在甲方能提供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2天完工。

  四、 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五、 付款方式:

  1、总面积暂按定金元 ,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面积付清余款。

  2、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结算, 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六、乙方在墙纸张贴前需对墙面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施工要求甲方必需整改。

  七、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

  对以上协议双方如无争议签定盖章生效。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定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项目当地法院申请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需方):湖南湘源鼎城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木方、模板,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规格、单价:

  二、质量标准

  模板质量:模板应观感优良,厚度一致 ,内部密实,不能起皮脱层,

  必须保证周转13次以上。

  木方质量:乙方所供杉木方必须几何尺寸方正,截面一致,不得有豁

  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缺陷,不得有杂木方,进场后的`木方在自然情况下不能产生变形、弯曲等。

  三、交货地点、物资验收、计量方法

  交货地点为鼎城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到货后由甲方指定堆放场地,乙方自行下货并堆码整齐,满足工地文明施工要求。

  甲方安排专人清点数量与签收,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对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拒收,因周转次数等材质不达标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保证金中扣除。

  因本工程材料用量较大,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其他供应商供货。当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断供,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保证金中扣除。

  四、结算价、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中,乙方只对甲方提供普通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甲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付款方式将货款转入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付款方式:

  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付之前累计所供材料款的70%;主体封顶后付之前累计所供材料款的80%;余款在主体封顶后3个月内付清。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余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 (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中标人)

  甲方xxx货物类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编号:xxx,项目编号:xxx),乙方已经中标,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经过友好协商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项目清单

  备注:各项器材必须符合整体配套使用要求。

  2.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万x仟元整,即rmb¥:xxxxxxxx元,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配套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工具、图纸等的提供)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 合同组成

  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及国家有

  关环保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3. 进口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国产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5. 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

  5.1. 交货期

  5.1.1.交货期:

  5.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涉及到货物尺码、颜色等问题请提前与甲方联系并确认;交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有技术人员到场进行培训,否则出现货物缺少或丢失接收单位不承担责任。

  交货联系人: 电话

  测试验收

  5.2.1.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工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调试合格报告书一式5份。

  5.2.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5.2.3.货物在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交货时应将所供货物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货物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具体内容见本合同6.3.5条)、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器材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人员的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以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甲方有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验收争议:甲乙双方在验收是否合格有争议时,由采购人邀请其他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下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为质量合格并且达到实物样品的标准,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所有费用由采购人负担;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实物样品的标准,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并且以后所有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承担因质量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后果,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所有权没有任何问题的(即不存在资产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货物所有权的事宜),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要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第3条所包括的资料的要求。

  6.2. 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原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全部设备(含内部辅助设备或配件)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自甲乙双方代表在货物交付后的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的质保期执行)。

  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安装问题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赔偿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质保期后,由乙方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乙方只收取材料费。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引致货物故障损坏;

  (2)甲方擅自改装货物;

  (3)各种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

  6.3. 货物交付使用后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实行终身维护:

  在质保期与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故障货物在8小时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货物规格、型号、档次、价格的备用货物给用户,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3.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货物厂家因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成批召回维修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3.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3.3.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货物运行的稳定性。

  6.3.4.乙方应于验收后向使用方提供项目各项详细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硬件技术资料。

  6.3.5.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含纸介质和光电介质),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中文操作使用说明书。

  6.4.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甲方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并以售后服务情况记录及甲方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作为质量保证金退还凭证。

  6.5.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6.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7.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由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交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

  (4)验收调试合格报告书(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在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依据上述资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一年时支付余下xx%质保金。

  8. 保密条款

  8.1. 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货物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8.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负有保密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

  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天内将无法克服的.技术因素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9.3. 进口货物由于出口国限制出口导致不能供货、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采购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10. 索赔

  10.1. 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根据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检测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或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甲方拒收货物,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零件、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0.2. 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按照10.1条款履行权利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的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逾期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拖欠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5%。

  11.2. 乙方逾期交货,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5%。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5.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能交货,除了按11.2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赔偿金外,还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如果上述赔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11.6. 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的理由。

  12. 合同解除和终止

  12.1.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2.2.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13. 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交由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 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14.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4.3. 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附件2 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等)。

  14.4. 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等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 眉县职业教育中心

  乙方:

  为促进信息资源的广泛利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课程建设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课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取得乙方“课程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2、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如果因为乙方产品漏洞,导致发生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证据,并协助乙方进行相应追偿工作。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产品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本产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及时修改其可能存在的漏洞,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以及与本产品有关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3、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需要对该服务产品进行升级,在甲方同意支付产品升级成本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本产品升级服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 )大写:一年后,项目维护保养到位,复检合格,再付剩余的10% 。即( )大写:

  四、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内容、用户情况与服务的销售情况泄露给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合同的有效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有附加条款和附件,附加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三年内有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生效日。

  2、甲、乙双方的人事变更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时 间:时 间:

  附加条款

  一、版权说明

  对于“课程建设项目”中的所有文献资源,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超越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正常使用产生的版权问题,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订购资源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定制的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眉县职教中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电工电子专业《电子整机装配技能训练》、《工厂电气控制》;

  机械加工专业《焊接技能训练》、《数控技能与训练》; 计算机应用专业《Flash》、《photoshop》;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汽车构造》、《汽车电器》

  二、甲方向乙方定制的'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的标准和指标要至少符合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示范校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网络平台模板要满足教师及课程个性化需求,能呈现课程设臵、课程资源、教学条件、教学团队等课程建设的必要栏目及相关内容,支持内容的在线编辑和更新,支持多人在线的互动交流,支持学校内网运行。能实现教师的在线教学和学生的在线学习、考核等功能。

  三、甲方向乙方定制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开发(与校方合作)

  内容

  1、课程建设调研

  2、一体化课程开发

  要求

  1、与企业技术专家、学校教学专家共同深入企业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形成专业岗位技能需求标准。

  2、依照技能需求标准,整合、设计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一体化课程(教材)。一体化课程指以企业实际工作任务为基础,设计理实一体化的项目教学任务,通过一体化的实训(实训室工厂化)环境的训练,形成学生专业能力的课程。

  3、形成完整系统的一体化课程方案,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定位、课程目标、内容设计、技能训练项目设计、进度设计、考核设计等。

  二)课程包建设(与校方合作)

  内容

  1、课程标准和技能标准的制订

  2、教学课件的制作和收集

  3、电子教案的制作和收集

  4、教学视频资料的制作和收集

  5、技能示范视频的制作和收集

  6、试题库的建设

  7、仿真模拟实训

  要求

  1、课程包开发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要基于信息化技术,集文字、图形、动画、视频、交互虚拟实训等多种表现方式于一体,将抽象、枯燥的书本课程转化为形象、生动的多媒体课程,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丰富教师的教学支持手段。

  2、课程标准设计思路,应重点说明该门课程设臵的依据、工作任务的结构模式、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基于工作过程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学生的认知特点、相应职业资格标准)、一体化教学情境设计的思路与模式、课时数,内容框架应包含工作任务及相关知识、技能要求、考核要求等。制订课程标准和技能标准应认真分析工作任务,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要求、相关知识、技能要求,然后需要根据教学规律、学生认知特点进行教学化处理。

  3、教学课件、电子教案、教学视频、试题等在收集在校教师作品的同时,须依据教学需要补充制作,并保证足够的数量和质量。

  三)教师团队建设(与校方合作)

  内容:

  1、课程负责人培养

  2、主讲教师培养

  要求

  1、制订课程负责人培训计划

  2、制订课程主讲教师培训计划

  3、精品课程教师教师团队培养方案

  四)课程网络平台建设

  1、平台技术要求

  1)、平台各项开发标准和指标均应符合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指标,满足课程申报要求,符合国家示范校验收标准;并能够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学校在使用中反馈的新需求,保持精品课程平台的持续同步升级和功能不断完善;

  2)、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架构:不需要安装客户端,通过浏览器即可登陆和管理网站,便于教师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对课程网站的内容进行维护;支持多个老师在同一时间共同编辑同一门课程, 并能自动或提示安装相应插件;支持多个用户同时登陆,进行课程开发制作;

  3)要求能够支持目前通用的各类操作系统环境,包括Windows NT, Windows20xxserver,windows server 20xx,Linux, Solaris, HP-UX, SCO Unix 等主流操作系统;

  4)、提供多个课程网站模板供教师选择:模板应该美观大方、形式杜绝千篇一律;模板数量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扩充并可以进行个别定制和开发;能够支持教师自己上传网页主题图片(Banner图),便于最大限度体现课程特色;

  5)、平台支持各个栏目后台管理:能够对教师的文本素材、图片素材、音视频、动画、PPT课件、word文件、PDF文件、EXCEL表格等各种教学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上网形式;平台提供流媒体服务器集成,以增强流媒体访问的性能;能够有效整合其他优质教学资源,进行平台的无缝升级;

  6)、课程教学资源加密:提供课程教学资源加密功能,并支持加密文件上传,在确保教师资源上网的同时,保护教师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7)、具有教师教学功能:包括授课教案管理、教学控制管理、课程学习统。

采购合同 篇8

  供 方:(甲方)需 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包装要求、数量 、单价金额 、材料要求。

  注:龙牌石膏板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定尺生产:厚度9.5—25mm,宽度1200-1250mm,长度1800—3660mm,所有规格均可生产相应英制尺寸。 合计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二、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50%30% 计: 三、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乙方首先将所需材料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甲方,甲方进行设计制作后,经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货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年月日交付 ) ,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 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 四、质量标准: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同时附上与该合同原材料要求相同的.其它产品的样品,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确认材质。以便验货时参照。

  2、石膏板:纸面石膏板规格、厚度由设计人员或按图纸要求选定。

  3、轻钢龙骨:轻钢龙骨主件、轻钢骨架配件、紧固材料等附件应符合设计要

  求4、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乙方如追加制作或第二期制作,依第一批质量标准执行。如更换材质,需另行商议订立合同。

  2、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3、如因乙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如要求甲方长期备货,备货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更改供需关系,乙方提出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用完甲方库存量。

  5、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乙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不论甲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甲方库房或乙方库房。

  6、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时,应付与甲方相应的货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7、本合同发生纠纷则提交甲方当地仲裁机构解决,或提交甲方当地法院解决。 八、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希共同遵守、签字盖章生效。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采购合同 篇9

  购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

  第六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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