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07 10:18:19 其他合同范本

实用的安装合同10篇(精华)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装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安装合同10篇(精华)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云南电力线路器材厂

  乙方:曹翔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名称:不锈钢宣传栏安装工程。

  二、项目说明:

  1、本合同总金额为预计工程总价,最终按不锈钢宣传栏实际安装数量结算为准,单价不变。

  2、此合同签定后甲方若有补充工程项目,或分步完成项目,甲方需签字确认。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

  1、乙方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对甲方不锈钢宣传栏进行安装施工。

  2、甲方审核确认标识样式、色彩、内容、规格大小、安装位置。

  3、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确定的材料、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按设计要求、相关规范、或投标封存样品进行验收。

  四、质量保证及期限:

  项目工程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之日起计。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维护费用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材料及加工成本费用)。

  五、工期:工期为30天,以甲方确认制作数量的施工图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并按合同约定的'安装方式现场安装完毕。

  七、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玖万柒仟贰佰陆拾贰元整

  (小写:97262.00元人民币)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尾款人民币柒万柒仟贰佰陆拾贰元整;

  3、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4、工程款通过转账支票支付。

  九、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负施工安全责任,因乙方施工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确保安装质量,因安装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此责不因保修期到期免责。

  3、乙方施工应做好现场成品的保护,施工中造成成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安装任务,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外,若乙方不能如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格的0.1%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请第三方进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具实承担。

  6、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乙方违约金。

  7、本合同签字生效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十、其他:

  1、本施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无法解决事宜,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安装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碧水园小区电梯大理石门套供货安装工程

  二、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工程范围:碧水园小区3#9#全部电梯口门套供货安装。

  2、 承包方式:

  A、 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包材料、 包人工、 包工期、 包质量、 包水电、 包安全、 包税金、 包文明施工一切费用。

  B、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三、 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

  1、 电梯门套数量:128门套。

  2、 合同单价:550元/套(含一切费用),以后均不做调整;

  3、 固定合同总价:70400元(柒万零肆佰元整)

  4、 开工日期:20xx年7月日

  5、 竣工日期:20xx年月 日

  四、 付款方式

  1、 甲方优先考虑实物冲抵工程款

  2、 全部电梯门套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75%,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后质量没有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

  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有效发票。

  五、 甲乙方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不允许有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空鼓、 裂纹)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 乙方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要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如乙方施工人员因违法操作或不接受现场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妥善保护好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具,损坏和丢失均自行负责。

  5、 乙方在报价是提交的'大理石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6、 乙方制作好的大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必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 垃圾、 剩余材料,保证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7、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送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延期交付工程。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六、 争议处理

  甲乙双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包修期满后失效。

  八、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大理石样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日

安装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甲方根据其工程需要经报批同意,将供水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全同,其内容如下:

  一、工程地点及内容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按照甲方工程内容的要求,经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办理从申报到供水所需的相关手续,总价一次性全包干方式承包。甲方不另承担本工程的其他费用。

  三、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申报,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安装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l、工程造价依据设计方案及20xx安装定额,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工程施工费、试验费、设计费、不可预见费以及报批验收费、衡阳市自来水公司水表计量管理装置费,全部工程的招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为人民币(大写):(不包括破路手续费及水表预交水费)。

  2、工程付款方式:乙方办完报批手续,需向自来水公司缴款时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要求

  施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不得无故拖延,非下列因素,乙方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需赔偿甲方损失费元整。

  1、工程内容如有变动,工期另行协商。

  2、室外施工如遇雨雪,工期顺延。

  3、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4、甲方不按合同要求付款,上期顺延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负责办理破路、报建等有关手续;

  b、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c、派往必要的.施工现场代表协商解决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实际问题;

  d、负责现场已装的设备、器材的保安工作及协调周边关系。

  2、乙方职责

  a、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列承包内容;

  b、负责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c、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供水,移交有关图纸,协调同自来水公司的关系;

  d、负责代办施工中的停送水手续;

  e、负责代办本工程的设计方案。

  七、其它

  1、本合向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秉着以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亮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道路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挖填、及土包方、预埋敷设、基础浇注。路灯安装等

  二、合同工期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1月20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价款(预、决算)编制依据:

  (一)本工程为三类市政工程。结算方式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计价程序,取费按《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工程利润费率按中间值取定。规费费率、税金按照标准取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用率的通知》执行,材料按施工工期月份的平均信息价执行;

  (二)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元。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基础工程完成,支付预算金额的50%;

  (二)工程灯具完成立杆,支付至预算金额的`70%;

  (三)亮灯调试结束,支付至总金额的95%;

  (四)5%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职责:

  (一)、乙方应必须做到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问题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工程易耗品包括蓄电池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绵阳西城建工集团(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绵阳能全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相国生活馆工地型号为SC200/200施工电梯一台承包给乙方安装拆卸。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1.该施工电梯安拆费总承包价为元整)。包含施工电梯进出场费、设备安装后的检测费,基础预埋件埋设,电梯安装调试,标准节安装及连墙附着安装。

  2.付款方式:乙方将该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并经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后甲方付给乙方安装费用 5000 元(大写: 伍仟 元整)余下部分在施工电梯出场时一次性付清。

  3.安装及拆除时间:根据甲方施工需要。

  4.乙方在安装拆卸该施工电梯时,甲方派人配合乙方安装拆卸人员工作且保证安装拆卸场地三通一平,在安拆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场地狭窄,无法进场其责任和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电梯安装完成,经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后的.使用管理完全由甲方负责,其安全责任也由甲方承担,如因安装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该施工电梯在整个使用期间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给甲方,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建议,如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该施工电梯在该工地使用期间,驾驶员由甲方自派,驾驶员需每日填制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甲方自做好施工电梯维修记录,乙方配合甲方完善关于施工电梯的相关资料(如签字、盖章、提供专用相关表册)

  7.该施工电梯在使用期间一般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大型专业维修、保养、人工由乙方负责,材料由甲方负责。由乙方维修不当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8.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梯基础隐蔽资料、现场平面施工布置图、施工电梯的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以便于施工电梯检测及备案。如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若因高压线路或其它障碍物造成施工电梯安全距离不够等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9.施工电梯安装、拆卸过程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安装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10.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行施工电梯升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升节安装。如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升节,将按照每拖延一天500元处罚。

  11.合同有效期:乙方安拆完毕,甲方付清安拆费用时终止。

  12.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本合同乙方同意应收所有款项直接向甲方签字人秦伟个人收取

  1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甘肃七建陇南市财政局灾后重建综合办公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同意将陇南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的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陇南市财政局灾后重建综合办公楼统办3#楼

  2、工程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

  3、建筑面积:29490.99m2

  二、承包方式和工作内容

  1、包工不包料,自带工具。

  2、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项目,从开始预埋到交工验收。防雷、接地、强电预埋、电气、箱合、灯具的安装;弱电预埋、电气、箱合、线路及全部项目的安装;采暖包括的全部项目;消防、喷淋的预埋安装;雨排、给排水、包括洁具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如:通风、人防工程的预留孔洞、预埋管线及业主认可的图纸变更,现场签证所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甲方 维护的现场配电线路、和水、电、暖、消防的对外连接、并配合业主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

  三、承包单价

  1、电气工程:20元/平方米。

  2、给水工程:3元/平方米。

  3、排水工程:4元/平方米。

  4、雨水工程:1元/平方米。

  5、消防工程:16元/平方米。

  6、采暖工程:11元/平方米。

  合计:55元 预计:1622000元

  四、甲方对乙方要求

  1、文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到≤甘肃七建文明施工(内部)标准≥。

  2、安全施工达到建设部JB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楼内外临边防护不得私自拆除,若发现有拆除而不恢复的,甲方派人恢复,费用从当月乙方人工费中扣除并处费用10倍的罚款。

  4、垃圾及包装当天清理,应堆放到甲方指定的位置,严禁在楼外及电梯井内向下抛投。

  5、楼内不得乱堆设备料,当天剩余的材料必须清理入库,若发现乱扔或浪费现象,扣罚当月总人工费的40%。

  6、若发现偷盗现象,扣罚偷盗人员当月全部工资并对其班组处罚2000元。

  7、乙方应对自己的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培训,讲清各施工段的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用品,做到安全规范施工。

  8、对各部位预留的孔洞配合木工班组留置准确,如出现偏差,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己承担。

  9、对自己的成品保护自行处理,若出现孔洞及管道堵塞、成品污染的自己承担。

  五、工程质量

  1、严格执行国家规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每项工程合格。

  2、工程质量如有不合格处应由责任方返修,由此造成的返工费、材料费由责任方自己承担。

  3、若乙方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差,不能适应本工程施工任务需要或达不到质量等相关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班前必须熟悉图纸内容及变更通知,并与图纸变更相结合施工。

  5、工期主体结段必须配合主体各班组,不得拖后。如乙方人员造成的工期拖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材料计划:乙方必须熟悉图纸,各施工部位所需的材料应提前10天准确报项目部审批,购进。由于乙方乱报计划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赔偿。

  7、对安装完的成品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有损坏及污染乙方自己承担。

  8、预埋的开关、插座位置和高度应符合验收标准。

  六、人工费结算方式

  1、乙方按实际出勤每月1-5 号前报项目部按每人每天100元于当月15号前支付。(工人生活费)

  2、余款在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留 5 %保修金外全部付清。

  3、业主变更的增加或减少项目按实际结算。

  七、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应服从项目部管理,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部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

  1. 2、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不按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要求施工的,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应经常组织工人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业务技术、提倡行为文明,共建和谐工地,做到我文明我光荣。

  4、杜绝野蛮施工,珍惜材料及别人的成果。

  5、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喝酒闹事、打架,经劝说不听的,每次处200-5000元罚款。

  八、质量与验收

  1、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工艺方案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合格的前提下,乙方的施工应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承包的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规范要求、满足设计、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应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工人的特种作业证件。

  九、保修条款

  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的36小时内到工地处理。如乙方不及时到位,甲方派人修复,费用按修复实际费用的2倍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支付,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全部退还乙方。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能计件的按双方协商的计件工资结算,零工按小工80元/天,大工120元/天结算。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签定地点: 乙方: 签定时间: 合同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安装电脑自动化恒压供水设备 台,设计安装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供水量 m3/h,扬程 m。

  二、系统配置包括:

  1、变频控制柜 台,主机品牌 ,功率 KW。

  2、潜水电泵 台,主体品牌 ,功率 KW。

  3、配套管路 , m。

  4、其它: 。

  三、以上内容设备定价为(不含税) (¥: )。

  四、在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将设备动力电源安装到位,电源电压应符合正常运行范围。

  五、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并按约定时间完成调试。自设备安装之日起,全套设备保修一年(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除外,如雷击等)。一年后如出现故障,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甲方付设备款 元,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使工程顺利如期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施工工期:

  以上工程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总日历天数 天,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变更;施工渠道受阻,工期延顺。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第五条 合同价款

  该工程共计造价 元(大写金额) 。

  第六条 付款办法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 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者,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 施工安全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犯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解决纠纷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相关文章:

(精选)安装合同08-20

[经典]安装合同09-01

安装合同[精选]08-22

安装合同(经典)08-30

【经典】安装合同08-25

安装的合同03-08

安装合同08-18

安装合同【精选】09-07

安装合同【经典】09-07

监控安装合同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