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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时间:2023-04-29 13:42:4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维保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维保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维保合同4篇

维保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桥式起重机实施保养服务:

  1、有限公司车间内型号为: 桥式起重机 台;

  三、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1年。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维修保养,不包括设备配件。如需更换配件需另行计费。

  1.2每月一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贰小时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叁小时内到达。

  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

  1.5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甲方的责任

  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工时间并在显眼处设置标贴安全警示标志。

  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2.4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起重机零部件及材料费。

  2.5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六、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起重机编号:起重机型号: 型 数量:台载重 吨,日工作量: h/d,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年合计(人民币)¥元 ,年度起重机保养费总计(大写):

  七、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 ;余下款项在每月15日之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年度服务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八、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确认,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确认,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损失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贰俩份,双方各执壹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维保合同 篇2

  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条款:

  “ ”小区地处市 区 路 ,为确保“ ”小区弱电智能化系统 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1.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下表中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系统及金额明细表)。明细表外的甲方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系统名称 保养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 √ 楼宇对讲系统 √

  周界报警系统 √ 家庭防盗报警系统 √

  电子巡更系统 √ 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 √

  车辆道闸系统 √

  1.2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8日止。

  1.3、维护保养形式:

  定期服务:乙方每周为甲方提供2次的固定维护保养时期,分别为周一和周四,维护保养时间为9:00-17:30,特殊报修8小时内上门服务,保修热线021-64361087。

  备注;本协议中“特殊报修”是指:

  1) 楼宇对讲系统出现大面积的故障;

  2) 家庭报警系统出现多防区误报或不报(防区数量占总防区数量的2/3);

  3) 周界报警系统出现多防区误报或不报(防区数量占总防区数量的2/3);

  4) 电视监控系统出现大面积的图像不显示;

  5) 其它系统出现大面积故障,导致小区安全受到影响。

  6) 或应业主或甲方的要求。

  1.4、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1.5、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第一批款:

  于20xx年11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二批款:

  于20xx年2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三批款:

  于20xx年5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四批款:

  于20xx年8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1.5.1、付款证据:

  在每次甲方支付给乙方维修保养款之前,乙方应给予甲方与金额相应的发票后,甲方方可开取与发票相应的支票,给予乙方或者直接转入乙方公司帐号。

  二、维修及更换费用分摊 2.1、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2.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2.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小区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2.1.3、甲方、乙方和业主认可的维修费、材料费及设备价格:(见附件一)。

  2.2、费用分摊方法:

  如是住户部位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住户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如是公共部位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

  2.2.1、付款证据:

  甲方或业主在每次给付乙方现金购买设备费或维修费等费用的.同时,乙方也应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双方职责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应提供小区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3.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3.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3.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3.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3.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小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

  3.2.5、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其它约定

  4.1、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按合同第1.3条中的定期服务执行,但特殊报修的情况下可应甲方的需要,在甲、业主或乙方的另行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但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具体见2.1.3、条款及其内含的价格)。

  4.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结清维护保养等有关全部费用。

  4.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一周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直至到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

  4.5、本合同中所提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4.6、劳务禁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本合同结束后顺序三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派驻的服

  务人员发生劳务关系,如甲方违反本条款,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150000 元/人

  4.7、争议处理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增补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4.9、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八页,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4.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20xx年 x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维保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硕兴顺业商贸有限公司.刘子剑13910618789 签定地点:北京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养维修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让格力中央空调给用户带来高档、舒适的享受,中央空调机组和其辅助设备系统都必须始终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才能达到最理想的使用效果,满足用户的要求。因此对运行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是中央空调机组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的重要基础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的主机空调、辅助设备及空调水系统承包给乙方进行专业保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二、工程款及结算:

  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分2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1%/日违约金。

  三、维保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内容以本合同所列附件一、二、三“维保内容”所列内容为准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尽可能的提供原有施工图,机房电气控制图等图文资料。 2.对乙方从事维修的技术人员提供进出的方便。 3.明确双方沟通途径,指定甲方联络人员。

  4.提供乙方维修时所需的消防设施、用电、用水及其它必要的协助。

  5.提供一个存放备件材料及工具的仓库,乙方所购工程材料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必须入仓库存放,不可私自拿出去。

  6.确保被维修设备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如因空间不够造成机组不能正常进行维修工作,需要拆卸天花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要要求乙方在天黑或特殊天气状况时进行户外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做的维修工作每次完成后以工作报表的形式,经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后,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紧急报修任务。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接待工作,更应该提前做好检查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乙方代购材料需先入甲方仓库确认,再领用到工程中;贵重设备或材料购入前需得到甲方主管人员的

  认可。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及组织纪律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装整齐,并佩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牌。对于机要部门的维修工作需拟定详细的计划,在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时间段完成。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派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到恢复正常运行,如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除外。 6.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内。 7.维修或抢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配件供应及结算

  1.维保项目为:室外数码机及室内风管机的维护和维修。每月做一次机组整体检修。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需要更换的配件由乙方报予甲方。 3.对于单次维修费用小于20000元时, 包含加氟,乙方免费维修,甲方不再单独结算。

  4.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按若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来源,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了该零配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可以为甲方更换该配件,但由于该配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另外收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由甲方按照配件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四“格力配件报价明细”)在更换配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配件款,所更换的配件5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保养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即 元(大写: );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下的50%即 元(大写: )。

  3.合同期内如出现增项维修内容,经双方协议,于完成维修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维修费用。

4.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八、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起止时间为:201年月日----201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在没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xx元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如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如违反约定延期付款,则按照延期天数支付应付款的2‰,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如在空调系统维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配件损坏,设备损坏,所需修复 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人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维保合同 篇4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算报告,办理竣工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 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 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第19条 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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