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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7:38:1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客户评估需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决定落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公司务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对需签订合同的员工介绍公司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情况。

  三、签订的合同要规范,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页“用工单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车间名称,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写错别字。

  第2项有关乙方自然情况均应填写完整,合同期限根据公司要求填写,自签订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同时,乙方工作内容(工种)也应注明。

  最后一页(签章栏)的乙方签名应由签合同员工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填写具体签订时间,严禁代签或作假,确保合同有效。说明:

  1、只有夫妻关系的员工才能合签一份合同。

  2、员工有别名,并已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均应在填写的姓名后写上别名(加括号),并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以免产生不良问题。

  四、签订合同的员工应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粘贴在备注栏上。

  五、各车间主任应对本车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册登记,对没送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员工私自解除合同而离厂的,车间主任应在花名册上注明,并在15天内以联络单的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汇总后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各1份,以便于冻结其工资和注销劳动合同,否则,造成应冻结工资被领取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七、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各车间按规定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掌握签订数量和质量等相关情况。

  八、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劳动主管部门的合同验证工作,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档等工作,防止遗失。

  谢谢!

合同管理制度2

  1.0目的

  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书、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及口头订单等的评审。

  3.0定义

  订单:指对要求进行说明的文件或记录。

  4.0职责

  4.1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或标书等重大项目合同的评审。

  4.2房屋、电话租赁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务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

  4.3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由机电班长或订单接收人进行评审。

  4.4合同评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0工作程序

  5.1重大项目合同(如物业管理项目标书、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评审。

  5.1.1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通过与顾客了解接触、沟通联络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来了解顾客的真实需要。

  5.1.2在投标或合同签订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专题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标书或合同草案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确认本公司有能力达到用户或发展商要求。

  5.1.3对合同的评审确保

  a)在签订合同之前,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合理;

  b)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能力,与投标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决;

  c)当合同变更时,应重新评审,评审后更改的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o

  5.1.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记录》上填写评审记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5.1.5 《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o

  5.2一般性服务合同(如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契约,房屋、摊位租赁及电话出租合同等)的评审。

  5.2.1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5.2.2《合同评审记录》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5.3维修或安装订单的评审

  5.3.1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出现的属于正常服务范围之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电主管或订单接收人评审,或记录后预约现场评审。

  5.3.2如用户的要求内容不明确时,由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评审并做出答复,将结果记录在《维修通知单》上。

  5.3.3上述评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保存。

  5.4合同的修改

  5.4.1合同的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需修改问题时,均有义务就待修改条款通知对方,并取得一致意见。修改后的合同要进行重新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3

  1、为了加强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能依法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合同管理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

  3、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方能担任。

  4、财务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合同汇总的台账,负责酒店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

  (3)检查各部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并进行汇总作出统计报表。

  (4)制定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各部门学习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关系较大的合同,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活动。

  (3)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有权向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反映,甚至越级反映。

  5、酒店对外的一切合同,必须加盖酒店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

  6、对外签约各种合同必须是酒店总经理或总经理给予授权的各部门经理,未经总经理正式授权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7、合同草签阶段填写合同审查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连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财务部审查,财务部经理在三天之内进行计划、财务等方面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8、凡涉及酒店的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涉外业务、原材料购销、基建项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财务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其他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由部门经理签署。

  9、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条款齐全,责任明确,字迹清楚,在合同内容上应写明标的`数量、质量和验收方法、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包装要求、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等。

  10、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资信资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应要求对方出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合同管理制度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2章 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3条 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 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 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第6条 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 合同审批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 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至 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第3章 销售合同的履行

  第9条 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 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章 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4.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第12条 变更与解除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5章 销售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14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资料保管

  第16条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 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 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 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第19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 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 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

  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xx年销售合同

  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

  销售合同

  编号:ylly/jl/xs/01 [a∕0]

  大区 省区市区

  编号

  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鉴于:

  甲方销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饮产品(下称“伊利冷饮产品”),乙方认为经营伊利冷饮产品会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经营伊利冷饮产品。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冷饮产品的储存、运输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仓储、运输、管理指南进行所经营的伊利品牌冷饮产品的仓储、运输和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市场调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市场开拓和建设指南,积极投入人员、物资并加强管理,以实现更好的收益。

  乙方确认,因为生产成本、季节等因素的变化,甲方有权自主安排各项产品的生产及供货。因为相关因素的影响,甲方有权自主调整各项产品的价格。本合同项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均以甲方书面确认视为双方就供货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确认的,无需承担供货或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双方达成的共识,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经营的伊利冷饮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乙方为甲方合作经销商,自愿经销甲方冷饮产品,认同甲方产品经营理念,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及品种

  1、甲方生产、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具体的要货品种、数量在交货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根据现有库存,合理安排供货数量、品种等,即乙方的要货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包括合同顺延期限内)履行的所有订单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与本合同无关的新订单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第三条 产品质量和包装

  1、产品质量和包装执行甲方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标准及甲方的企业标准。

  2、乙方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作好产品检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验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处理。经核实,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或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四条 产品价格

  1、因产品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节原因等因素影响较大,乙方同意,甲方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原因等因素调整产品供应价格。

  2、合理的产品批发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重要,乙方承诺,乙方将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开拓市场。

  第五条 乙方库存管理要求

  1、产品码放高度,原则上是冰淇淋类不超过10箱,雪糕类不超过12箱,棒冰类不超过15箱(若产品码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须确保底层包装箱无挤压变形及破损现象)。

  2、产品码放时要做到离墙、离地15cm以上,防止产品污染。

  3、产品码垛时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库的同一品种集中码放为原则,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库的产品分别码垛,码垛时底层宽度要大于顶层宽度。

  4、产品摆放以标有产品名称的箱面面向主通道为宜。

  5、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严禁产品倒置码放。

  6、对库内产品按标识规定做标识,标识牌书写清晰、工整并立于产品垛的显眼位置,标识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状态标识。

  7、为防止产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储存过程中严禁与清真禁忌物品、化学品及其它物品同时存放;若在租赁冷库内无法单独存放时,必须将伊利产品与其它物品进行严格有效隔离。

  8、乙方库存产品管理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在旺季货龄(指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下同)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90%、在淡季货龄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70%。

  9、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库内制冷设备的霜雪,以及四周墙壁、顶部、地面及货架和包装箱上的积霜,保证制冷效果,保持冷库内的清洁卫生。

  10、设置专门的防鼠防虫设施,做好冷库内的防鼠防虫工作。

  11、冷库内不合格品、超保质期产品均要与合格产品隔离放置,并做明确标识。

  12、冷库温度的控制:冷库温度应保证不高于-22℃,并保留冷库温度监控记录。

  第六条 搬运装卸运输环节

  1、产品装车前,必须对车辆内外的卫生情况、车厢温度进行检查。

  2、装车产品外包装箱必须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现象,否则不予装车。

  3、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重量大的产品,装车时必须立码,以缓解包装箱的压力。

  4、搬运过程中不允许掉箱子。

  5、冷藏车运输温度规定以-22℃以下为标准温度。

  6、要严格控制装卸车时间,不允许出现产品出库后等待装车或装车过程缓慢、车门长时间敞开等现象,防止产品因装车时间长而造成产品软化、变形等质量问题。

  7、在装卸产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得出现抛扔、产品掉地等野蛮装卸现象,防止蛋筒类等产品变形、破碎等质量问题。

  8、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在长途运输中,对于制冷效果差的车辆应禁止使用。

  第七条 货款结算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送货。

  2、为保证结算正规、简便、安全,乙方应当设立银行帐户,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3、为保证交易安全,严禁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履约保证金、冰柜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财务部门,并取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收据的不在此限),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对账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账时,向乙方发送书面《询证函》,发出日期以《询证函》上载明日期为准,乙方须在《询证函》发出15日内予以核对确认。

  4.1乙方需认真核对《询证函》截止日期剩余货款及附属“往来账款明细”,如有异议,应当在《询证函》上书面标注,一旦乙方在《询证函》上任何地方签字或盖章,但未特别标注意见的,均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4.2 乙方同意,甲方《询证函》发出15日后,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预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甲方送货的,乙方应在货到后立即卸货验收,并在送货单上加盖乙方专用收货章或由指定收货人签字收货,如有异议,应当现场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异议,应在车辆离开甲方冷库前提出。

  3、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3、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

  4、应当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反馈以及定期的交流、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及时了解需求,并给予合理解决。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2、在运输、贮存、销售及卫生等方面应当保证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损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应保证用于贮存甲方产品的冷库必须单独设立,禁止与非清真食品混用。

  3、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应当服从甲方的销售管理和要求。

  5、应当协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

  6、不得制造销售假冒、仿冒“伊利”产品。

  7、应当协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

  8、乙方应科学管理库存产品,确保先进先出,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过期的,乙方应及时销毁,并自行承担过期产品销毁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如因乙方未及时销毁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名誉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七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第八条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协商时的各种资料,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决策,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的,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法律文书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阅,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合同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员应会同合同承办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每半年)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注意保存书面记录和证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

  公司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

  第二十六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报表建立情况;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八条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向受检部门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部门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向被检部门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于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者个人,建议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被检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视不同情况授予荣誉证书、记功、发给奖金等奖励:

  (一)尽职尽责,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在处理合同纠纷中,起到重大作用,为本公司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按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公司合同管理资料,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纠纷的;

  (三)丢失、擅自销毁、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接受贿赂,内外勾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承办人员”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直接承办并参与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业务人员;

  第三十四条公司“介绍信”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说明构成本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6

  一、目的:

  1.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2.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合同及协议的文本管理。

  三、合同的制定:

  1.销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等相关销售协议,均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经主管部门确定无异议后提供给销售部使用。

  四、合同的填写:

  1.《商品房认购书》《商品买卖合同》由销售主管定额分发每个销售代表,同时填写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范文填写,由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3.对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补充的内容,根据主管部门及业主的协商进行补充。

  4.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需经工程管理部与业主协商认定签字后方能由销售人员填加补充协议。

  五、合同的签订:

  1.保证填写字迹清楚,数字。金额准确,确保无错填和漏写。

  2.《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每位销售人员各一份范文,其余由专人管理。

  3.客户十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人员必须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户有异议时,销售人员必须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补充,需经销售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与客户达成共识方可签字,并加盖公章。

  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收加<商品房认购书>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员。

  5.保证合同的填写份数。编号及归档有统一的管理。

  六、合同的传递:

  1.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编号。保存,并确保销售部,业主。公司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各有一份。

  2.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五日内由销售代表将其按揭资料上报给公司财务,由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与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起上报银行。

  六、合同的废除;

  对错填或废除的各类合同文本,应上交合同管理人员做统一销毁。

  七、承诺管理:

  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及文字承诺,我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由相应的销售人员或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完成,销售过程中承诺应书面化,合理化,公开化,不做夸大或恶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八、奖惩办法:

  1.因口头或书面承诺,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制。

  2.销售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的差错率将做月底工资考核的依据。

  九、检查方法:

  1.合同签订后,应先由合同管理员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公司领导签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8

  合同归档管理制度是管理一家公司的必须制度之一。但是许多新晋人士对此却不依为然,没有看到该制度的重要性。良好的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公司合同。以下,律图通过本文讲述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性。

  一、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档管理可以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档案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防火,防潮。

  7、合同文档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二、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2、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

  ①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

  ②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

  ③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

  3、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①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抓好履约检查环节。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③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以上就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做了简要解释。当然,拥有完善的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优势还不仅仅如此。可以使得工作效率倍增。如果对合同归档管理制度还有其他疑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合同管理制度9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新入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包括新招聘的一般员工和业务骨干,以及阶段性工作招聘的员工等。

  3职责和权限

  3.1

  经理办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3.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4工作内容

  4.1

  劳动合同的签订

  ⑴新招聘的各类员工,应聘合格,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类别和年限,依据招聘书和岗位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⑵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岗位人员还应签订竞业协议;

  ⑶管理、技术类岗位员工还应签订培训协议;

  ⑷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应遵照上述程序和要求执行。

  4.2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签订条款中内容发生变化时,如:岗位变动、薪酬变动等,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内容应在合同文本的附页中记录。

  4.3劳动合同的解除

  ⑴试用期内,新招聘人员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应解除劳动合同。

  ⑵合同执行期间,员工有违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行为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⑶员工也可因某些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⑷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条款给付公司赔偿。

  ⑸签订竞业协议的.员工,合同解除后,仍然受相关条款约束。

  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以书面或告知方式通知对方。

  4.4劳动合同的终止

  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如双方均有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⑵签订竞业协议的员工,合同终止后,仍然受相关条款约束。

  4.5工作时限

  经理办一般应在应聘合格者正式进入公司30日内组织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5检查确认

  5.1总经理承担劳动合同管理责任,主管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5.2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5.3经理办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6要求

  6.1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在应聘人员正式进入公司后要及时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6.2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及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6.3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6.4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主管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附则

  7.1本规定所有条款及未尽事宜,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

  7.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经理办负责解释。

  7.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0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标准。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 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司的公章生效。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

  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采购部:应审定合同内容需要及时采购的原材料是否满足生产部门的生产需求进行审定。

  生产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 应)、以及 财 务 部 必 须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台帐,做 好 相 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合 同 审 批 会 签 表 编号: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

  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附'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

  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

  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合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肖钢

  日期:20xx.4.22审核:

  日期:20xx.4.28批准:

  日期:20xx.4.30

  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1、合同的基本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应在实际履行前书面向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合同,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

  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合同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合同。

  此类零星合同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台账的管理,根据《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按照“一合同、两表格、一编号”的原则进行整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涉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提交法务部审查的合同。

  第四条定义

  各承办部门所确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和职责

  一、各承办部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确定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负责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在该过程中,协助各承办部门对合同登记台账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具体实施

  第六条登记模式

  合同台账采用总分帐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总账、各承办人建立分账,每份合同都要填写建立档案,填写表格。

  第七条总分台账的具体登记主体

  一、合同总账登记

  1、开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登记;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园红木、万兴珠宝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管理。

  二、部门、项目台账管理

  1、开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登记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圆红木、万兴珠宝由各部门经理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或项目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三)合同实质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六)合同签订时间;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合同相对方报价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6、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登记时间

  各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资料补充

  各承办部门的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

  第十二条合同登记编号规则和移交

  本办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档以《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分类编号。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规则作为《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后提交审查的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各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增加有关表格和完善内容,如不适用,请将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支持文件:《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施细则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各部门补充,提请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解释修改废除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法务部,修改、废除权属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本制度实施时间为20xx年4月10日。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X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15

  1、新有合同必须进行评审,见附表

  2、外揽合同由经营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3、设备合同(__以上)通过共同询价或招标后,合同由生产经理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安装经理审定,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4、外包合同分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由生产经理择优或共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并起草合同,预算员核定工程量,经营经理复核单价后,转各相关人员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5、合同的监督及责任划分:

  1)生产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人员、设备调配等涉及生产的各项指标。

  2)经营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限额领料、计件工资、设计变更、工程决算、交工资料、组织验收等属经营岗位的各项指标。

  3)财务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把关,外揽合同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款等,回收款每月25号前报经营经理,设备及外包合同付款时严格把关,控制好付款额度和发票的索取工作等。发现无合同或与合同条款不符者有权拒付。

  6、合同编制和审定人员要以为安装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每步工作都要对得起老板,编制签定和审核合同文件各负其责,不得以合同形式出卖公司利益,发现如有立即将相关人员免职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

  7、无论什么合同,签定后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8、合同的签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9、外包合同签定时应注明外包方式、发票类型。包清工的可以优先采用材料增殖专用发票,然后采用地税发票,最后采用工资表形式发放。工资表必须民工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可以以收条形式予支,结算时工资表按结算数满额做,具体财务监督控制。

  10、合同必须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无单位的必须合同签定人员签字并加印手印。

  11、合同管理流程

  ①签定

  a、外包合同

  生产经理择优或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生产经理起草外包合同→预算员核定外包工程量→经营经理核定外包单价→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b、设备合同

  共同询价或招标确定供货单位→生产经理起草设备合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c、外揽合同

  经营经理起草合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②付款

  a、设备合同

  生产经理根据合同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理审定后签字→财务兑现(并审定供应商是否开具发票)

  b、外包合同

  生产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填写付款申请单→经营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结算单并签字→审定发票是否已开,多份发票查看总数,并建档案→经理审定签字→财务兑现

  ③变更结算

  预算员根据合同及签证出具结算证明→生产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生产相关的内容→经营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经营相关的内容→经理审定签字→转资料员附原合同存档。

  ④外包生产控制

  安全员安全、文明施工

  生产经理

  施工员文明施工、现场增加签证

  经理

  预算员限额领料材料会计

  经营经理

  技术员技术变更

  附表

  一、设备拨款申请(生产经理填写)

   年 月 日

  设备

  名称购买

  时间合同

  价款已付款根据合同应付违约扣除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理

  签批

  二、外包工程拨款申请

  年月日

  工程名称及外包方式合同

  价款已定工程量或结算总价已付款根据合同应付款违约扣除发票是否已开

  材料

  会计

  生产

  经理经营经理经理

  注:包清工及包清工附材工程须材料会计签字,以确定有无超领,如有材料会计应计算出额度,附于此表下方。

  三、合同评审表

  外揽合同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技术员对本工程在技术上公司是否有能力施工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

  采购员材料是否能达到要求

  生产经理工期、安全、设备、文明施工是否能达到合同要求

  经营经理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外包合同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外包单位

  合同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发票形式是否合理

  生产经理外包队伍是否有能力施工

  经营经理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设备评审表

  设备名称评审时间

  供货单位

  评审内容签字

  价格是否合理,性能是否达到要求财务:

  生产经理:

  经营经理: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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