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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时间:2022-11-06 02:34:52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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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 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起至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

  职务(或工种)为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小时,每周工作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为周期,总工时__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元/月或 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____;

  (2)劳动定额_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____。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____。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____。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4.________。

  5.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____________

  甲 方:(盖章)____      乙 方:(签名或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

  鉴证人: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拓展知识#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时间

  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完成续签。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2、签字和盖章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

  3、试用期劳动合同

  单独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不妥。

  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有可能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试用期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无需单独签署。

  4、劳动合同盖章的方法

  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有页码,并且加盖骑缝章或者每页签字确认。

  在某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份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条款的那页在工资金额上完全不同,但其他条款一致。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哪份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类争议通过加盖骑缝章等方式完全可以避免。

  5、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者领取以及借阅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也应当避免签署完劳动合同却不交付劳动者,并且,交付劳动合同时应当让劳动者签署已经领取劳动合同的文件。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即如果有人借阅劳动合同,一定留存借阅证明。

  6、特殊人员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高管、负责人力资源的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10年,不少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出在法律代表人、高管等特殊人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特殊人员排除在外,所以,这类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7、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及时以该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及时采取措施。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催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

  当然,劳动者面对不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如果劳动者自愿,仍然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一旦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行为仍然受法律保护。实践中,我们也会遇到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后又向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案例,虽然最终支持劳动者的不多,但在此也提示用人单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解释清楚相关区别,并留存书面证据。

  9、补签劳动合同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合意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该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看一下具体补签的时间,还要看补签时双方确认的签订期间的处理等情况。北京的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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