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

时间:2017-08-20 编辑:1023 手机版

  一、前期工作回顾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六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抓准备,引导活动有序推进。坚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先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专题研究会、支部专题讨论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及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预热铺垫。5月30日、6月20日、7月5日,省院党组中心组三次组织学习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署。二是详尽制定活动方案。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省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方法步骤、主要要求。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成员及职责分工,确定省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联系点。三是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动员大会。7月17日,组织召开全省检察干警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动员和部署。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作动员讲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组长朱忠华到会讲话,对活动开展提出要求。

  (二)抓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坚持领导示范带头,发挥引领作用。省院党组明确提出了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四把握、五结合、走前列”工作思路,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担任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敬大力检察长多次强调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做到传达学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舆论引导到位;7月26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关于省院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 ”的实施意见》,强调要“高点定位、突出特色、形式多样、立查立改、典型示范、搞好结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6次召开会议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同时,省院党组分别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武汉市院、汉江分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等第一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督促指导。

  (三)抓学习,思想教育生动有效。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目前已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2次,支部学习6次,全院集中学习3次。省院及时印发了中央、省委、高检院有关教育实践活动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论群众路线》等书籍。坚持“典型讲”与“大家谈”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习效果。7月24日组织机关干警收看中央党校两位专家的授课,7月31日邀请华中科技大学欧阳康教授作了《群众路线、党的执政基础与民族伟大复兴》专题辅导报告;正在组织微型征文活动和“模范践行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灵活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务微信公众平台、检察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措施成效等信息42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问题,征求意见不走过场。坚持把找准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广泛征求意见。一是“走下去”征求意见。省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和办案一线,广泛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对省院“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7月上旬,省院下发征求意见函向全省各级检察院征求意见。三是“请进来”征求意见。7月10日,省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基层检察干警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四是当面征求意见。8月13日,省院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了各市、州、分院及基层院129名检察长对省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书面征求意见。开设征求意见箱、网络意见箱,向全省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共征求到“四风”及检察工作指导、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58条。

  (五)抓特色,立足职能增强实效。坚持立足本职,突出检察特色,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动作。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盯着问题抓教育、抓整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另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网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经常化、制度化,打造“鄂检网阵”,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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