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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18-01-25 12:01:1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区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司法局精心指导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整合职能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区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三级组织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年通过法律服务热线、定点咨询、定期律师入村等方式,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000余千人次。将村(社区)作为体系建设重点,在全区28个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进一步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向村(社区)延伸,打造成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阵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了便民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法律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健全利民的法律援助体系。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辐射中心,构建了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结区妇联、残联、劳动争议仲裁院、老龄委、人武部等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张“大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通过站、点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法律援助应急衔接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法律援助资源的互通共享。开辟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等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合法权益。20XX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7件,其中民事302件,刑事332件、行政案件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涉及未成年人125人、残疾人34人、农民工86人、妇女209人、老年人20人,生活困难348人、政府指派4件。区直属律师事务所从5家增加到7家,执业律师从14名增加到22名,法律服务力量不断增加。

  三是健全法律顾问体系。按照《20XX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的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莲都区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部门法律顾问配备。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参与政府及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处置、疑难复杂信访办理和政府部门的重大民事合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等,接受政府指派办理维稳案件,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从诚信经商出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同总工会、工商联工作协调联动,引导律师开展企业走访、“法律体检”等活动,鼓励企业加大法律服务投资,全区15家规上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服务新农村建设出发,通过整合市、区两级法律服务力量,实现了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还出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地域远近、交通方便程度以及工作开展等因素进行量化考核、发放补助经费。

  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模式,着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抓好监管智能化、教育集中化、劳动强制化、帮扶人性化,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模式。实行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时时掌握行踪动态;增设指纹报到,传统和新式报到模式并行,利用现代智能手段抓好监管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基地建设,有效保证了义务劳动和学习“两个8小时”;成立社区矫正法制培训中心,开设入矫教育班、技能培训班和集中学习班,着力打造了“集中化、规模化、规范化”的教育学习模式。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和“三无人员”给予临济救济,节假日给贫困对象送温暖,以及同9家企业合作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多举措、人性化做好帮扶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经编办批复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和管理体制;广泛吸收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包括村(社区)干部、律师等社会热心人士组成的一支243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办公用房、强化软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完成一个四星级和一个三星级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工作成效全面升级。截至12月底,全区在册归正人员1381人,本年度共接收475人,解除帮教585人,在册人员中,5年内刑满释放人员690人,3年内矫正期满人员691人,23人重新违法犯罪,重犯率1.2%。截止12月25日,在册社区矫正人员443人,年度累计矫正747人,收监执行9人,警告处罚49人次,治安处罚11人,脱管1人次。重新犯罪1人,重犯率0.13%,未发生严重刑事再犯罪案件,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平安考核范围内。

  三、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调解组织。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网络,截至20XX年底,全区共有1个区级人民调解组织-融和调委会、14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33个村(社区)调委会和17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推进了调解组织建设的多层面、立体化。全区各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3083件,其中调处成功3079件,成功率达99.9%,其中调处重大案件26起,涉及金额477.13万元;非正常死亡案件20起,涉及金额407.23万元;医患纠纷2起,涉及金额41948元。区涉诉纠纷调委会成功化解矛盾纠213起,涉案金额达1918万元。

  二是完善调解体制。利用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基层科为矛盾纠纷案件的指挥枢纽,统筹案件、开展分流、督促重点案件调处。同时,深化完善诉调、检调、警调等衔接机制,参与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较好地执行了《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重点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诉前调委会,鼓励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诉讼外和解,构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三是提高调解质量。修订《莲都区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助办法》,进一步提高补助发放额度,调动广大基层调解员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开展区级调解业务骨干培训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新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组织评选全区典型调解案例,进一步规范调解文书制作,推广调解技巧和经验,提高调解队伍工作水平。全年工作成效显著,我区11篇案例入选《浙江省人民调解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