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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扶持创业政策

时间:2022-09-26 06:02:16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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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创业政策

  创业,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多数人的选择,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创业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创业政策

  一、扶持就业政策

  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可按月享受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2、 大龄自谋职业者就业补贴

  有劳动经历、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经办理自谋职业登记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大龄自谋职业者就业补贴,标准为当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3、 青年职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在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参加职业见习的'学员,其见习期间可按月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的80%;在闵行区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可另享受本市月最低工资的50%的生活费补贴;古美路街道户籍的见习学员在见习期满后按见习期限另可享受400元/月的生活费补贴。

  4、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本市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享受100%培训费补贴,古美路街道户籍的可另享受500元一次的培训补贴。

  5、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补贴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满半年后,可按照吸钠就业困难人数向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吸纳的就业困难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享受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6、 跨区就业补贴

  闵行区户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跨行政区就业,就业单位为一般企业(非正规劳动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工资待遇低于本市最低工资2倍标准,可享受跨区就业补贴,标准为21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扶持创业政策

  扶持对象: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

  政策措施:

  (一)开办费补贴

  1、申请条件:创业组织需正常经营并带动至少一名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2、补贴内容:可申请享受一次性8000元的开办费补贴,35周岁以下青年创业者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费补贴。

  (二)带动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2、补贴内容:按吸纳的'闵行区户籍劳动力人数可申请每人5000元/年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 申请条件:创业组织正常经营,经营场所符合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 补贴内容:可按吸纳本市户籍劳动力人数,申请享受每人3000元/年房租补贴(闵行区户籍的再给予每人1200元/年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青年大学生创业社保费补贴

  1、申请条件:青年大学生在本区创办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贴内容: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