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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2-08-02 04:59:47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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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泸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2016四川泸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补贴的对象是指哪些人员呢?

  答:已被县以上人社局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需要哪些条件?

  答: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签订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协议。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见习期满后,按照参加就业见习人数给予800元/人的标准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在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

  (四)申报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后返回,下同);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

  7.见习基地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对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在申报补贴时,除上述要求申报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见习基地与留用的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需办理哪些程序?

  1.申请者向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审批;

  3.人社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送同级财政局复核;

  4.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

  5.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转付后,把享受政策补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让哪些企业和团体受益?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机构”)、村基层组织。

  (二)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答:1.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

  5.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的期限?

  答:1.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4.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

  5.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年。

  6.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

  对社区(村)给予1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申请补贴报告;

  2.《泸州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和《泸州市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3.《泸州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和《泸州市申报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4.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简称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属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的,提供农村低保家庭证明或残疾证及复印件;

  5.属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属社区、村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社区(村)就业证明;属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证明;

  6.用人单位、社区(村)等单位每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8.用人单位、社区(村)等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五)办理需走哪些程序?

  答:1.申请者向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缴费情况》审核缴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审批;

  3.人社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送同级财政局复核;

  4.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

  5.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转付后,把享受政策补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享受人员的《登记证》中记录本次享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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