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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的禁忌

时间:2020-12-31 11:37:42 创业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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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的禁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枪匹马闯市场可谓是难上加难,由于人力、资金等原因,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合伙的方式以求发展。为了防止合伙纠纷,要注意下面五忌:

  一忌无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8条第2项规定“设立合伙企业,要有书面协议。”因此,设立合伙企业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伙协议,要知道合伙协议是确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解决纠纷的依据。书面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定条件。对于无书面合伙协议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有可能拒绝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也难以成立。与人合伙或开办合伙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各合伙人就出资、入伙、退伙、利润分配、债务负担等关于合伙的重大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已开办,应迅速补签。

  二忌口说无凭。“谁还信不过谁?生意那么忙,写字据麻烦。”在合伙创业企业过程中,资金投入、债务支付、收回债权、进货出货,手续非常烦琐。无论盈利还是亏损,账总得要算,而要算就得有凭有据,没凭没据摩擦与矛盾就会产生,终究会因此而反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它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倘若有了隔阂,无凭无据仅凭哥儿们的良心怎么能处理好纠纷。合伙做生意,要证明合伙关系,就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出资数额、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承担的数额、自己是否已支付合伙债务,在日常的合作中要注意合伙成员各自的凭据的收集。为产生纠纷留下足够的证据,以保护各自的利益。

  三忌不谈亏损。“合伙就是要把生意做大,不赚还合伙个啥?”人们在合伙时,往往忌讳谈亏损。

  市场风险无处不在,合伙亏损更是常有的事,因此,忌讳亏损要不得。要知道共同承担亏损是引发合伙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的:“合伙创业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赢得起也要输得起,亏损债务的承担直接关系各人的利益,不妨先说好了。

  四忌分利不平。困难之时同舟共济,合伙吃苦易,共享富贵难。这是许多曾经合伙过的人的经验教训。合伙前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有了钱,如何分却是各有各的想法。因此,依约定公平分配利润是避免合伙纠纷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五忌不诚不信。诚实信用是合伙的基础。但合伙是个长期过程,生产经营中要切忌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相互不诚信,合伙便走到了尽头,由此引发的纠纷是相当多的。

  合伙创业中的种种禁忌

  一忌不做充分市场调查,盲目合伙。市场有风险,但许多人求职心切,对市场没有做充分调查,就草率合伙。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只凭义气办事,什么事只要口头说一下,根本想不到签协议。因此,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的财产分配等均无规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二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创业体的财产。合伙人的财产应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有的合伙人不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私自处理共同管理的财产。

  三忌不讲信用,损害对方。某单位纺织女工方某、刘某同时下岗后,商议合伙开—‘个美容店。双方约定各2万元,方某负责租门面、搞装潢,刘某负责投资设备。合伙协议签订后,方某很快花了几千元租金盘了一间门面,花一万多元搞了装潢,但刘某投资迟迟不到位,突然提出不愿合伙了,方某遂诉至法院。

  四忌账目不清,手续不全。合伙创业体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但许多人合伙创业时,为节约开支,往往确定由一方做账,但因不懂会计,致使账目不清,导致合伙人不信任。李某和赵某合伙创业一家超市每天进出的账目繁多,双方协商由李某记账,但李某在单位一直从事机械精加工工作,从没有接触过账务,因此李某做的账目很混乱,常出现漏记。少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引起了赵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就散了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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